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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524/2024-0155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民發〔2024〕107號 公開日期: 2024-11-06
發布單位: 杭州市民政局 統一編號: ZJAC10-2024-0008
有效性: 有效 主題分類: 其他
杭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名錄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 11- 07 15: 31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民政局

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公益創投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名錄庫運行機製,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了《杭州市民政局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名錄庫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6日


杭州市民政局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名錄庫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對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名錄庫(以下簡稱“評審專家庫”)運行機製,根據《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6〕46號)、《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財綜〔2016〕54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局實際,製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評審專家是指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程序審批同意後錄入評審專家名錄庫的有關專家。

三、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的審核入庫、動態調整、清退出庫、隨機抽取以及日常監督管理等。

四、建立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分管社會組織工作的局領導任主任,機關黨委、財基處、社管局、救助處、養老處、福利處、民發中心和養老服務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評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的評審專家入庫審核、監督管理、疑難問題處理、投訴舉報複核等事項。

五、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社管局),由社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參加項目評審專家獨立開展評審;

(二)根據項目評審需求,牽頭組織分類別隨機抽取參評專家;

(三)評審活動開展前,向評審專家詳細解讀評審規則、評審標準、程序及計分等要求;

(四)組織評審專家熟悉參評項目材料(項目需求書、項目申報書、評審標準等),做好評審前相關準備工作;

(五)負責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標準,做好評審專家勞務費用的結算及向評審專家發放評審勞務費;

(六)完成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民發中心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評審專家庫的日常管理維護;

(二)及時調整和補充專家庫專家,對入庫專家按專業領域進行分類管理,建立“一人一檔”,加強與入庫專家的日常聯絡;

(三)對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的專家入庫條件開展初審,並定期提交評審委員會審批;

(四)根據評審工作需要,會同評審委員會成員代表,具體負責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人選、邀請參評專家,並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參加評審專家的基本信息;

(五)評審結束後,收集評審專家評審情況及項目處室反饋意見;

(六)完成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發中心直接參與公益創投項目的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從事上述與評審專家庫管理相關的事宜。

八、項目處室(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推薦相關業務領域專家申報評審專家;

(二)項目評審結束後3日內向民發中心提交專家評審情況反饋表(附件1);

(三)針對評審項目向評審專家解讀有關項目的服務需求信息和工作要求等;

(四)完成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勤勉敬業,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

(二)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或豐富的實務經驗,在社會救助、基層治理、養老服務、社會事務等民政業務領域具有較深造詣和影響,熱心公益創投項目等;

(三)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擔任副處級[包括四級(或相當)及以上調研員]以上領導經曆,熱心參與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工作;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並具備1年(含)以上行業工作經曆;本科學曆需具備5年(含)以上相關行業工作經曆;

(四)評審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十、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通過主動邀請、單位推薦、個人申報等方式產生。

(一)主動邀請的評審專家包括:

1.高校科研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中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的相關領域的學者或專家;

2.省、市和區(縣、市)三級民政部門,以及市級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和相關業務處(科)室負責人;

3.省、市和區(縣、市)三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4.市級以上行業領軍人才。

(二)單位推薦和個人申報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或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由單位推薦和個人申報的,應填寫《杭州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入庫信息表》(附件2)。 

十一、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圍繞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的技術和服務方案、資信、申報材料、現場陳述等進行獨立評審,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幹預;

(二)現場評分,對項目評審結果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按相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

(四)自願退出專家庫;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十二、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本人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專家信息;

(二)熟悉評審工作標準和要求,熟悉社會組織政策法規,按照評審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評審意見;

(三)遵守評審工作紀律,遵守項目評審相關規定和保密製度,評審結果行文公布前,不得透露評審工作情況;

(四)評審前應當簽訂《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回避承諾書》(附件3),發現有回避情形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五)整理評審相關材料並形成書麵記錄,留待存檔備查;

(六)因故無法參加評審的,應至少提前1天告知民發中心。

十三、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評審專家考核機製,對評審專家的評審質量、評審效率、評審紀律等進行綜合評價。

十四、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對在庫評審專家開展梳理分析,適時調整評審類別、更新信息,並吸納新成員加入。

十五、在庫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出庫: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私下接觸項目申請人、項目團隊或項目申請機構等影響評審公正性的行為;

(三)評審質量低下,經兩次提醒仍無改進的;

(四)因身體狀況、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適合擔任專家的;

(五)其他不適宜履行評審專家職責的情形。

推薦單位獲知評審專家出現以上情形的,應當及時撤銷推薦並告知民發中心。

十六、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的評審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民發中心具體落實,相關成員單位集體參與,機關紀委參與現場全程監督。

十七、堅持正麵引導與監督約束並重,通過宣傳教育引導評審專家廉潔自律,堅守誠信底線,在項目評審中自覺抵製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十八、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杭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名錄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民發〔2022〕25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專家評審情況反饋表.doc

             2.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入庫表.doc

             3.市本級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回避承諾書.doc

杭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公益創投項目評審專家名錄庫管理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