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級各業務主管單位,市本級各社會組織:
為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72號)和浙江省民政廳《關於修訂印發〈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編製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號)等要求,現就2024年度市本級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申報編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在市民政局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自願申報:
(一)內部治理有效,信息公開和民主監督製度健全;
(二)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製度完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社會信譽良好;
(三)具備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最近兩個年度沒有年檢(年報)、信用等方麵的不良記錄。
二、編製程序與要求
(一)申請、推薦。社會組織如實完整填寫申報表(見附件1),於12月20日前將相關申請材料掃描後發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郵箱HZSSHZZ359@163.COM。其中,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推薦並蓋章,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請。
(二)審核、公示。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彙總形成推薦性目錄的建議名單,在市民政局網站進行公示。
(三)確認、公布。公示期滿,根據公示情況確認推薦性目錄最終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三、其他事項
(一)社會組織應當遵循客觀、有效的總體要求,結合業務範圍和年度工作安排,對照省財政廳編製的《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4年度)》(見附件2),審慎選擇較有經驗、能力和基礎的事項作為承接內容,促進服務供求對接的有效性、穩定性。
(二)社會組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書麵證明,可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請:
1.獲得社會組織評估3A(含)以上等級,且在有效期內;
2.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或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之一,且在有效期內;
3.近兩年具有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或購買服務的經曆,且業績良好;
4.近兩年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部級表彰,或在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高的公信力和聲譽。
(三)已列入推薦性目錄且在5年有效期內的社會組織,原則上不需要重新申報。如有與本年度各級目錄表述不同、承接服務內容發生變化或組織名稱、業務範圍變更等情況的,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調整申請。
(四)市民政局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編製一次。一經編入,有效期為五年,市民政局將每年對其進行複核。已列入推薦性目錄的社會組織,經審查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從目錄中排除。排除出目錄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兩年內不再受理其編入目錄的申請。
(五)編入目錄的社會組織經過資格審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相關主體在選擇承接的社會組織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聯係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聯係人:劉玥蘭,電話:89586435,地址:文三路359號904室,郵箱:HZSSHZZ359@163.COM。
附件1
杭州市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
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申報表.wps
2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4年度).wps
杭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