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24/2024-016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民發〔2024〕119號 | 公開日期: | 2024-12-09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統一編號: | ZJAC10-2024-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題分類: | 社會福利 |
各區、縣(市)民政局、政法委、網信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住保房管局、交通運輸局、文廣旅遊局、衛健委、統計局、醫保局、數據資源局、婦兒工委辦公室、共青團委、婦聯、殘聯,錢塘區民政文旅體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
現將《杭州市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推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民政局 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杭州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統計局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數據資源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共青團杭州市委 杭州市婦女聯合會
杭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12月9日
杭州市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推進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根據民政部等21部門《關於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的通知》(民發〔2024〕35號)、浙江省民政廳等21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兒〔2024〕1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推進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為主題,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可及為重點,不斷建立健全我市兒童福利保障體係。到2026年底,形成政策集成、服務覆蓋、措施有力、數字賦能、基礎堅固的“五位一體”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杭州模式”,打造具有杭州辨識度的“西湖護童”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品牌,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整體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到2035年,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關愛保護體係全麵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加均等優質,流動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權益得到全麵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分層分類監測摸排水平
1.夯實摸排工作基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合力建強摸排陣地,以市縣兩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屬地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以及公安派出所、學校、托幼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為“前沿陣地”,共同推動監測摸排高效聯動。在全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設立“流動兒童信息自主申報聯係點”,鼓勵流動兒童父母(監護人)主動申報信息。要加強摸排隊伍整合協同,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力量開展走訪排查,以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社區)兒童主任為骨幹力量,以教師、基層警務人員、社會工作者、流動兒童父母(監護人)等為協同力量,廣泛動員社會組織、大學生、誌願者等多方力量參與。鼓勵探索開展多部門聯合摸排行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專業第三方服務機構承擔具體摸排工作。
2.規範摸排工作時序。各地要以我市“減負在線”平台為數據信息共享和比對分析的主平台,推動流動兒童人口關聯信息實時共享。建立常態化監測摸排“春秋工作法”,至少每半年集中更新一次流動兒童信息和掌握重點對象信息,並在“浙裏護苗”平台進行集中管理。對流動兒童家庭自主申報和兒童主任入戶走訪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時在“減負在線”平台上做好日常動態更新。
3.加強數據集成共享。構建數據信息共享、入戶走訪關愛雙管齊下的流動兒童摸排服務體係,暢通數據獲取與回流渠道,加強“減負在線”與“浙裏護苗”信息交互應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分類分項共享學籍信息管理係統、杭州市社區衛生服務信息係統等流動兒童關聯數據;要推動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有效應用數據,規範“減負在線”賬號權限管理,提升數據應用質效,實現數字賦能流動兒童監測摸排和關愛服務的目的。
4.完善重點對象信息。探索“無感摸排、溫暖服務”,針對一般流動兒童遵循自主、自願原則,鼓勵流動兒童父母(監護人)積極主動申報,及時完善動態信息並納入“減負在線”平台統一管理。以困境流動兒童和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流動兒童為重點關愛服務對象,符合常住地困境兒童保障範圍的,建立分層分類“一人一檔”,規範錄入《杭州市困境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摸排走訪情況登記表》,根據需要及時評估兒童家庭監護情況,由常住地兒童主任結合兒童監護風險類別落實定期走訪探視,實施“一人一策”精準關愛服務。
(上述第1-4項,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家庭賦能水平
5.探索跨域聯動生活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牽頭不斷建立健全戶籍地和常住地跨域聯動服務機製,分類加強困境流動兒童關愛服務,主動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協助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和家庭申請納入戶籍地有關政策保障範圍,按照相關政策認定資格及時享受低保、低保邊緣、特困等救助保障待遇,及時享受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生活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等待遇。在急難發生地要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救助。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長期監護、臨時監護保障。
6.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各地婦聯、教育、檢察院等單位和部門要對流動兒童父母(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督促落實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推廣“家庭日”活動,打造家庭教育品牌;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夯實“浙裏花開·西子童行”工作品牌,健全家校社協同育人機製。
(上述第5-6項,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教育服務水平
7.落實教育“同城待遇”。各地教育部門要建立健全“跨域突破、縣域盤活、師資融通、技術帶動、治理跟進”的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常態化機製,加強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的學位供給體係,義務教育段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在杭100%保障入學,公辦學校就讀率平均達到90%以上,“十五五”期間消除民辦民工子女學校現象。加大“陽光招生”“招生直通車”服務力度,切實保障流動兒童在杭享受15年基礎教育,以及就地參加中高考升學。切實落實各學段符合條件流動兒童教育資助應助盡助,不斷完善“長幼隨學”、課後托管等服務。
8.加強法治安全教育。各地司法行政部門、法院、檢察院、教育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將流動兒童普法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點和年度法治宣傳教育責任清單;要積極探索創新流動兒童民事權益保護機製;要加強兒童權益保護法治宣傳,依法嚴懲針對流動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指導學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引導流動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各地政法委要聯動各部門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采取兒童易於接受的方式,宣傳普及安全常識和常見意外傷害等知識,提高流動兒童安全防護、應急避險和自防互救能力。
(上述第7-8項,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健康關愛水平
9.完善衛生醫療保障措施。各地衛健部門要建立居住地管理的婦幼健康服務模式,為流動兒童提供“一站式”保健、醫療、監測篩查、照護和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等服務,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知曉率,宣傳普及基本衛生常識和技能。紮實落實省內出生的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簽約醫生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免收簽約醫生服務費。各地醫保部門要持續做好持居住證的流動兒童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各地殘聯要保障符合條件的流動殘疾兒童在居住地申請和享受康複救助。
10.推進普惠多元托育服務。積極參與省基本公共服務試點,打造便捷、安全、科學、多層次的普惠托育服務體係,不斷完善托育支持政策,推進托育機構、嬰幼兒成長驛站鄉鎮(街道)全覆蓋。健全多元化供給體係,通過企事業單位參與辦、社區統籌辦、社會力量投入辦、嬰幼兒成長驛站臨時托等方式,進一步滿足流動兒童普惠托育和多元化托育服務需求。深化“醫育結合”健康促進模式,提供健康宣教、專業指導等服務。
11.加強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緊密協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學校心理輔導站、區縣級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等陣地建設,建立健全預防轉介幹預心理健康關愛服務體係。不斷提升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診療服務水平,推進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診療(促進)服務網絡建設,為流動兒童提供常態化便捷服務。建立健全“醫教融合”高危個案幹預幫扶機製。推進“精康融合行動”,加強對流動兒童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隨訪、幹預工作。持續實施“青少年陽光成長行動”“‘共育未來’家庭護航行動”“心理健康守護員計劃”,全麵加強和改進兒童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學生心理健康素養。
(上述第9-11項,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兒童友好保障水平
12.加強住行生活服務。各地住房保障部門要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社區穿梭巴士”等公交線路布局、學生公交卡辦理和優惠政策等方麵,為流動兒童提供便利。鼓勵各地進一步健全新型慈善服務體係和服務網絡,建立健全關心關愛兒童慈善幫扶發展機製,不斷壯大兒童福利和慈善幫扶融合發展支持係統。
13.加強精神文化生活服務。各地網信部門要持續淨化兒童網絡空間,用好網絡公益服務熱線,切實發揮杭州市網絡公益講師團聯盟作用,為兒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幼兒園豐富校內外實踐活動,注重引導流動兒童共同參與。各地民政部門要組織動員社會組織、公益力量等,有針對性地為流動兒童提供城市融入、研學成長、同伴交往、安全守護等服務。各地文廣旅遊部門要指導相關機構製作、傳播有利於流動兒童健康成長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打造杭州書房(城市書房)、鄰裏閱讀空間等新型閱讀空間,打造“潮生活·潮課堂”公益文化品牌。各地團委、婦聯要依托“家門口青少年宮”、婦兒驛站等,常態化開展興趣課程、實踐活動和流動兒童文化服務活動。
14.加強城市融入服務。各地民政、團委、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聯動各有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等,廣泛動員社會工作者、誌願者等各方力量參與,豐富流動兒童和家庭城市融入活動載體和內容,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兒童融合類社區實踐活動,促進流動兒童熟悉社區環境,適應和融入當地生活,增進對融入地的歸屬感。各地發展改革、婦兒工委辦等部門在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中,將流動兒童城市融入作為重要內容,促進流動兒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適的空間、設施、環境和服務。各地人力社保部門要不斷優化穩崗就業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為流動兒童父母提供政策谘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指導等服務。
15.打造關愛服務品牌。各地民政部門要以“西湖護童”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品牌為牽引,建強市縣兩級陣地網絡,紮實推進全市兒童福利人才“強基築壘”行動。要發展壯大一批品牌化慈善基金、慈善信托和公益慈善項目,形成係列滿足流動兒童成長發展需要的沉浸式、嵌入式關愛服務區域樣本,打造“一地一品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挖掘和豐富本領域兒童服務品牌,加強服務聯動、服務融合,形成杭州市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品牌集群。
(上述第12-15項,市委網信辦、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遊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聯動機製。各地以縣(市、區)為單位,壓實屬地責任,做到統籌推進。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醫保、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協同機製,不斷完善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相關政策文件,持續推動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優質的服務。要以所在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強化屬地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家庭盡責的工作機製,合力推動流動兒童監測摸排、統計分析、服務供給等工作。
(二)完善保障機製。各地財政部門要統籌使用中央、省和地方財政資金,做好流動兒童工作相關經費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完善議事協調等工作機製,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每年收集整理本地區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相關政策清單,及時更新和發布本地區流動兒童享有關愛服務清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牢牢把握全國兒童友好城市試點機遇期,鼓勵通過項目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公益慈善力量、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流動兒童關愛服務,建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優質“生態圈”。
(三)激發創新機製。各地民政部門要牽頭聯動各部門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創新,動態更新全市“流動兒童關愛保護鎮街觀測點”布局,鼓勵各地不斷整合兒童服務場所和空間,打造兒童融合共用的綜合服務陣地。鼓勵各地不斷完善兒童主任隊伍專業化發展製度,切實提升兒童社會工作專業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兒童主任關愛基金。鼓勵各地大力培育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特別是發展壯大一批樞紐型、督導型、專業型社會組織,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流動兒童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推進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