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24/2024-0161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民發〔2024〕138號 | 公開日期: | 2024-12-23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統一編號: | ZJAC10-2024-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題分類: | 社會福利 |
各區、縣(市)民政局、財政局,錢塘區民政文旅體局、財政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製度對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共同富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製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5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普惠型兒童福利體係建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7〕67號)和浙江省民政廳等4部門《關於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民助〔2024〕10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59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01元。
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2098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255元。
三、孤兒、困境兒童生活補貼標準
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93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156元。社會散居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350元調整為2525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殘、患重病、患罕見病、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兒童生活補貼參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補差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546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12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32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68元。
四、資金渠道
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22日按本通知的標準執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杭民發〔2023〕67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