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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524/2024-0013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公開日期: 2024-04-11
發布單位: 杭州市民政局 關聯類型: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給付服務指南
發布日期: 2024-04-11 瀏覽次數: 來源: 杭州市民政局

一、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

服務對象:個人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國家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麵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並書麵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麵說明理由。

四、省級法律依據

1.《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條 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參照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也可以參照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參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間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城鄉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具體確定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號)

第八條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本地戶籍家庭。

五、市級法律依據

《杭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杭政[2006]13號)

第二條 凡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持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其戶籍所在區或縣(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符合本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均可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受理機構

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

七、決定機構

**縣(市、區)民政局

八、數量限製

無數量限製

九、受理條件

杭州戶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十、禁止性要求

無禁止性要求

十一、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備注

申請表(含授權書)

電子

必要

身份證複印件

係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十二、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現場自助機申請

辦理地點: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三、對外公布的辦理程序描述

十四、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十五、辦結時限

法定期限:45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工作日

時限說明:不包括7天公示時間;《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57號) 1.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完成,特殊情況延長至45個工作日 2.鄉鎮街道收申請3個工作日啟動調查 3.縣民政收核對申請後3個工作日啟動核對 4.村社區公示7天 5.縣民政10個工作日審批,不予同意的決定後3個工作日通過鄉鎮街道書麵告知 法定時限按照“最大化原則”標注為45個工作日。

十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七、審批結果名稱

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

十八、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十九、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有權享受社會救助。

(二)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十、谘詢途徑

電話谘詢:057*-********

二十一、監督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全國統一谘詢投訴熱線0571-12345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二、受理地點和時間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縣(市、區)**鎮(街道)**路**號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下午:**:**-**:**

冬季:上午:**:**-**:**,下午:**:**-**:**

二十三、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57*-********

網上查詢:http://www.****.cn

附錄1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給付流程圖

附錄2 相關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請在“申請材料”中單獨下載打印

附錄3 常見問題解答

1、問題:

出嫁的女兒要填寫嗎?

解答:女兒作為法定贍養人,要填寫在分戶應盡贍、撫、扶養義務人員狀況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