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24/2024-0013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公開日期: | 2024-04-11 |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關聯類型: |
一、適用範圍
涉及的內容: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
服務對象:個人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省級法律依據
《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號)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其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七日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並書麵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點五倍以下,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家庭(以下稱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有關專項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和分類救助的需要,可以調整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認定範圍,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認定標準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申請、審批程序適用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四、市級法律依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製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號)
第二條 2017年11月1日起,本地戶籍家庭(含原市級困難家庭、區級困難家庭)扣除剛性支出後,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區、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規定的,可作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申請有關專項社會救助。
五、受理機構
戶籍地或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
六、決定機構
**縣(市、區)民政局
七、數量限製
無數量限製
八、受理條件
杭州戶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九、禁止性要求
無禁止性要求
十、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備注 |
身份證複印件 | 係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必要 | |
申請表(含授權書) | 電子 | 必要 |
十一、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現場自助機申請
辦理地點: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十二、對外公布的辦理程序描述
環節 | 辦理時限 | 辦理人員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申請 | 1、通過“浙裏辦APP”、浙江政務服務網向民政辦提交申請材料,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 | |||
2、直接到村社或者鎮街提出申請。 | ||||
受理 | 即辦 | 鎮街民政工作人員 | 審查申請表是否填寫規範,有無授權書。 | 申請表填寫規範,有同意授權後進行下一步。 |
初審 | 12個工作日 | 鎮街民政工作人員 | 詳細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並組織開展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及核對。 | 根據調查核實結果出具初審意見。 |
公示 | 7天 | 鎮街、村社工作人員 | 係統公示,上傳公示表。 | 係統公示時間為7天,時間到自動跳到審批。 |
審批 | 8個工作日 | 區民政局工作人員 | 審核資料是否有誤,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 申請人符合給予享受,下月生效。 |
申請人不符合標準即退回並且告知當事人。 | ||||
送達 | 10工作日 | 區民政局工作人員 | 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
十三、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或網上辦理
十四、辦結時限
法定期限:45工作日
承諾期限:20工作日
時限說明:不包括7天公示時間;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 第十一條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其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七日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並書麵說明理由。
十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六、審批結果名稱
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
十七、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電子文件網上送達
十八、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有權享受社會救助。
(二)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九、谘詢途徑
電話谘詢:057*-********
二十、監督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全國統一谘詢投訴熱線0571-12345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一、受理地點和時間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縣(市、區)**鎮(街道)**路**號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下午:**:**-**:**
冬季:上午:**:**-**:**,下午:**:**-**:**
二十二、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57*-********
網上查詢:http://www.****.cn
附錄1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流程圖
附錄2 相關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請在“申請材料”中單獨下載打印
附錄3 常見問題解答
1、問題:
一、出嫁的女兒要填寫嗎?
解答:女兒作為法定贍養人,仍要填寫在分戶應盡贍、撫、扶養義務人員狀況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