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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524/2024-0015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民發〔2024〕39號 公開日期: 2024-04-23
發布單位: 杭州市民政局 統一編號: ZJAC10-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主題分類: 社會福利
關於《杭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文字版)
發布日期: 2024- 04- 25 09: 54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民政局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效率,切實保障特困供養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製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58號)、《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特困供養服務機構規範管理的通知》(浙民養〔2024〕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杭州實際,我局起草形成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目標任務、改革措施、實施步驟和有關要求等五部分內容。

一是總體要求。提出圍繞我市部分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存在的偏小散問題,積極推進區域化集中改革,全麵探索縣域集中供養模式,打造公共服務優質共享標誌性成果。

二是目標任務。明確通過兩年時間,各地結合實際有序推進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推進縣域實行“一院供養”;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實現區域化集中,原則上每個區、縣(市)設置不超過3個。

三是改革措施。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積極穩妥推進改革,重點把握好“兩個堅持、四個提升”。“兩個堅持”即堅持公益兜底屬性,對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做到應收盡收,原則上集中供養機構應為公辦養老機構;堅持區域集中導向,通過改造提升、集中整合、優化布局、達標升級,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四個提升”即提升硬件設施標準,確保特困供養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實施指南三級及以上標準;提升管理服務質量,嚴格執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按規定配足工作人員,強化服務理念、完善服務舉措;提升運營管理能力,在製度建設、技能培訓、服務質量等方麵,發揮區域示範引領作用;提升轉型發展力度,明確改革涉及需要撤並的原有公辦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場地及資產,優先用於養老服務事業。

四是實施步驟。明確分為調研準備階段(2024年4月底前)、全麵啟動階段(2024年7月底前)、有序推進階段(2024年10月底前)、提質增效階段(2025年12月底前)等四個階段,並明確了每個階段的任務步驟。

五是有關要求。該部分主要是“四個加強”,對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資金保障、加強平穩過渡、加強綜合監管等方麵內容進行了明確。

三、適用對象和施行時間

文件適用於各區、縣(市)民政局,錢塘區民政文旅體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自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

四、關鍵詞解釋

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是指承擔特困供養職能的養老服務機構。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民政局

解讀人:楊婷婷

聯係電話:0571-8958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