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24/2024-0015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民發〔2024〕39號 | 公開日期: | 2024-04-23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統一編號: | ZJAC10-2024-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題分類: | 社會福利 |
各區、縣(市)民政局,錢塘區民政文旅體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
現將《杭州市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3日
杭州市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效率,切實保障特困供養保障對象(下稱“特困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製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58號)、《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特困供養服務機構規範管理的通知》(浙民養〔2024〕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動我市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製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論述和對養老服務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我市部分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存在的偏小散問題,積極推進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實行區域布局優化調整,全麵探索縣域集中供養模式,重點解決基礎設施薄弱、照護人員短缺、運營管理滯後等問題,實現體製機製創新,發揮集成化、規模化效應,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規範、服務到位、安全放心”的養老服務兜底保障體係,擦亮“幸福養老”金名片,打造公共服務優質共享標誌性成果。
二、目標任務
2024-2025年,通過兩年時間,各地結合實際有序推進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一般由縣級民政部門安排到一個供養機構,推進縣域實行“一院供養”;暫不具備條件的,可綜合考慮地理位置、地方風俗等因素安排在若幹個機構供養,實現區域化集中,形成整體效應,原則上每個區、縣(市)設置不超過3個。
三、改革措施
結合當地實際,積極穩妥推進改革,重點把握好“兩個堅持、四個提升”。
(一)堅持公益兜底屬性。特困供養服務機構承擔特困供養職能,對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做到應收盡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原則上安排在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各地在改革過程中,應選擇硬件基礎好、管理服務優的養老機構作為特困區域化集中供養機構,原則上應為公辦養老機構,切實履行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的重要職能。
(二)堅持區域集中導向。通過改造提升、集中整合、優化布局、達標升級,全麵推動特困人員區域化集中供養水平,撤並管護力量不足、供養人員稀少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實行跨鄉鎮集中供養,確保應集盡集,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通過宣傳引導、參觀體驗、談心談話等方式,做好被撤並機構原有特困人員的思想工作,化解心理顧慮,在自願的前提下提升集中入住意願,有效提高資源利用率,增強特困人員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提升硬件設施標準。要通過改革,主動適應老齡化社會和特困人員供養的需求,以安全舒適、經濟實用、功能齊全為目標,落實國家、省有關養老設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標準要求,確保特困供養機構達到《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三級及以上標準,並盡量選址在醫療、文化、娛樂等布局相對集中的縣城或中心城鎮。要根據供養對象特點和需求,合理配置健身器材、娛樂設施,開展機構無障礙設施和適老化改造,加強餐廳、活動室等公共設施建設,注重改善供養對象個人居住條件,不斷提升機構居住環境。
(四)提升管理服務質量。嚴格執行《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GB/T35796-2017),建立供養服務目錄,規範特困人員入住,加強供養資金管理。按照“精細化、個性化、人性化”的發展思想,把特困人員的吃、住、穿和零用、健身、娛樂需求保障到合理水平,積極開展生活護理、健身娛樂、心理慰藉、臨終關懷等專業養老服務,推進供養服務內容由單純的生活照料向健身康複、生活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娛樂、安全援助等係列服務轉變,按規定配足工作人員,強化服務理念、完善服務舉措,提升服務質量。
(五)提升運營管理能力。加強特困供養機構運營管理,在製度建設、技能培訓、服務質量等方麵,發揮區域示範引領作用,實現機製、經驗和人才外溢。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加強對機構內員工的護理知識、實操技能、職業道德、崗位規範等教育培訓,著力打造一支專業化的管理團隊、養老護理員和社會工作者隊伍,打造品牌機構。注重發揮特困人員自身力量,開展力所能及的生產生活活動,培育團結友愛、互相幫助的機構文化,形成自我管理、相互照料的有效機製,推動“院民自治”,打造和諧有序、健康文明的生活共同體。
(六)提升轉型發展力度。改革涉及的需要撤並的原有公辦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場地及資產,優先用於養老服務事業,可以公建民營的方式委托給專業社會力量運營,向社會開放,也可改造成嵌入式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服務機構,加快轉型發展,發揮養老服務設施的最大效益。
三、實施步驟
(一)調研準備階段(2024年4月底前)。各地成立由養老、救助等相關業務條線組成的工作專班,全麵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建議意見,梳理排摸特困供養人員和養老機構資源等情況,著手製定改革實施計劃。
(二)全麵啟動階段(2024年7月底前)。在市級方案基礎上,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具體改革方案,按要求明確實施步驟,確定集中供養機構。供養機構需要改造提升的,應當同步確定改造實施方案,明確完成的時間節點,確保方案具體、可落地。
(三)有序推進階段(2024年10月底前)。按照統一部署、分批實施的原則,穩步推進機構撤並和人員遷移等工作,同時加強涉及機構及人員的安全檢查和思想安撫工作。
(四)提質增效階段(2025年12月底前)。按照既定目標,基本實現特困人員縣域集中供養,持續優化管理機製,提升服務質量,確保安全穩定。在實踐中注重發現特困供養機構改革發展的好做法,不斷總結和完善經驗做法,形成可廣泛推廣的工作模式,形成特困供養的杭州樣板。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是規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管理、提升特困人員服務保障水平的重要載體。各級民政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持人民至上、問題導向、係統思維,改革創新體製機製,加快推進機構設施改造提升,持續提升服務質量,及時研究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難點問題,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實現高質量供養保障。
(二)加強資金保障。區、縣(市)民政部門應主動加強與當地財政部門的溝通,根據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運行成本,綜合評估、合理確定運轉經費,單獨安排預算。鄉鎮(街道)應切實履行委托供養的主體責任,鼓勵各地積極創新,根據轄區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數量,按照每人每年一定標準支付相應服務管理費用,用於保障機構必要運轉。市本級將積極爭取各類資金支持,對改革進度快、成效好、區域化集中供養率高的地區予以獎補。
(三)加強平穩過渡。區、縣(市)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鄉鎮(街道)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穩妥引導特困人員實現區域化集中供養。要做好改革涉及的需要撤並的原有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的資產、人員、運行等工作的平穩過渡,要以尊重個人意願為前提引導特困人員入住定點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做深做細特困人員思想工作,確保整合工作和諧有序。對不願入住的特困人員,要落實好分散供養照護責任,實現平穩有序過渡。
(四)加強綜合監管。區、縣(市)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管機製,強化對特困供養服務機構供養製度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和績效管理,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管財務製度落實、救助供養經費管理使用;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隱患,特別是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隱患的全麵巡查,並即時督促整改。要堅決防止欺老虐老等突破道德底線的問題發生。
本方案自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區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