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524/2024-0019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民辦〔2023〕67號 | 公開日期: | 2024-05-27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民政局 | 關聯類型: |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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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杭州市民政局
各區、縣(市)民政局、財政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發展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製度對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構建共建共享公共服務體係專項計劃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44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16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9元。
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202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98元。
三、孤兒、困境兒童生活補貼標準
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83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937元。社會散居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270元調整為235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殘、患重病、患罕見病、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兒童生活補貼參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補差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52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46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316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27元。
四、資金渠道
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按本通知的標準執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杭民發〔2022〕79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