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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524/2024-0135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民函〔2024〕48號 公開日期: 2024-06-07
發布單位: 杭州市民政局 關聯類型:
杭州市民政局關於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富陽23號建議的答複
發布日期: 2024-06-07 瀏覽次數: 來源: 杭州市民政局

陳曉群代表:

您在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優化杭州市老年人團體意外傷害統籌保險的建議》(富陽23號)收悉。非常感謝您對杭州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以下簡稱老年意外險)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經我局主辦,市醫保局會辦,現將辦理情況答複如下:

老年意外險自2015年7月1日實施以來,2015年被列為杭州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十大項目之一,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尤其得到了老年人及其家屬的充分肯定,這份保險確實為杭州市老年人安度晚年撐起了一把保護傘。 

一、關於“繳費時間統一”

您建議中提到的繳費時間問題,我們將會在新一輪招標時,保險期限擬定為7月1日--次年的12月31日(一年半),後續保險期限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0日。

二、關於“投保方式改進”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公布的《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規定,各地不得自行製定個人或家庭賬戶政策。《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改革的指導意見》(浙醫保聯發〔2022〕15號)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個人賬戶餘額可為本人和直係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浙裏惠民保,同時明確浙裏惠民保的投保對象為浙江省全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設置年齡、健康狀況、既往病史、職業類型、戶籍等前置條件。“西湖益聯保”符合文件定義的浙裏惠民保險種範圍,因此可以通過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餘額為本人和直係親屬投保。您提到的老年人團體意外傷害統籌保險通過醫保曆年賬戶代支付的問題,我局將進一步和醫保局進行溝通和對接,積極向省級部門建議,並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持續完善相關政策製度。

三、關於“報銷方式統一”

您提出的報銷方式統一問題,目前老年意外險各區、縣(市)對應承保服務主體清單如下:西湖區、拱墅區、濱江區、富陽區、餘杭區、蕭山區服務主體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臨平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服務主體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上城區、錢塘區、臨安區、西湖風景名勝區服務主體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服務主體相同的,可跨區縣受理。

再次感謝您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希望您一如既往關心和支持養老和老齡工作。

杭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2日

(聯係人:楊影,聯係電話:8958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