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政策文件及解讀 > 行政規範性文件
索引號: 002489524/2024-0143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民發〔2024〕78號 公開日期: 2024-07-31
發布單位: 杭州市民政局 統一編號: ZJAC10-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主題分類: 社會福利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 08- 01 09: 15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民政局

各區、縣(市)民政局、財政局,錢塘區民政文旅體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發展局、財政局,各直屬養老機構:

現將《杭州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7月31日



杭州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實施辦法    


為加大對養老行業護理人員的扶持力度,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水平,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係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係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3〕60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在本市經民政部門備案或審核認定的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中,實際從事養老服務的人員(行政編製、事業編製和社工編製人員,村兩委工作人員除外),且具備以下條件:

1.與養老服務機構(或機構運營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勞務派遣協議的護理人員,第三方派駐在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外包的護理人員。

2.在養老服務機構工作滿3個月(含試用期)。

3.取得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係統”或“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工作平台”可查詢。

4.養老護理員需當月出勤20日(含)以上,未完成出勤任務的,不享受當月特殊崗位津貼。

5.養老護理員需完成當年繼續教育任務(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養老護理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總學時分別不少於8、16、24、32、40學時),當年未完成任務的,次年不享受特殊崗位津貼。  

6.申請津貼當年未發生責任事故和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等情況。

二、補助標準

對符合補助條件的養老護理員,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西湖風景名勝區按照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不同等級,給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可參照執行。獲得職業技能等級提升的護理員,從次月起相應增加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

三、辦理程序

1.養老護理員當月特殊崗位津貼補助應於次月5日前提交申請,次月20日前完成審批,確定發放。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由機構運營方提出申請,所在鎮(街)政府審核,所在區、縣(市)民政部門審批。養老機構向所在區、縣(市)民政部門直接提出申請,市直屬養老機構向市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需提供《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申請表》(附件1)、《養老服務機構信用承諾書》(附件2)、養老機構備案證明、養老護理員身份證複印件、用工合同或協議複印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養老護理員月度考勤記錄等相關材料,如有因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查詢滯後等原因延誤發放的,可在條件滿足後次月統一補發。

3.養老護理員與養老服務機構(或機構運營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或脫離養老護理崗位工作的,從當月起停止享受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

4.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按月直接發放至養老護理員個人賬戶。各單位需每月提請民政部門複核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發放名單,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應及時進行清退。

四、資金保障

各區、縣(市)應將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市本級直屬養老機構由市級財政根據該機構人員經費保障原則予以補助,市級對區、縣(市)補助資金根據各地享受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人數等,納入養老服務因素法分配資金統籌安排。

五、績效與監督管理

1.統籌組織協調。各區、縣(市)要建立工作協調機製,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持證養老護理員基本信息台賬,實行動態管理,嚴格進入和退出機製。加強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的檔案管理,及時對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相關資料進行歸類建檔,按規定妥善保存。

2.規範發放流程。各區、縣(市)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人員的審核,及時公布結果。定期組織對享受補助人員的專項檢查與數據比對,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各區、縣(市)財政部門要對資金的申報和撥付等工作嚴守程序、嚴格把關,加強資金保障、管理監督,配合同級民政部門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提升績效管理。市民政局負責審核撥付項目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安排和落實預算資金,對市民政局預算管理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民政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區、縣(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對養老護理員崗位津貼發放情況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同步報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作為市級補助資金下撥的重要依據。

4.加強監督檢查。養老護理員在申請津貼、接受核查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完備的數據、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等行為,一經查實,向養老護理員及其申請機構追回已補資金並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養老服務機構不得以津貼為由變相減少護理員工資。

六、組織實施

各區、縣(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具體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本文件生效後,《杭州市市級養老服務資金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民發〔2022〕109號)第四部分“養老服務人才補助”中的“職業技能補助”不再發放。


附件:1.杭州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申請表

          2.養老服務機構信用承諾書

          3.杭州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申報名冊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津貼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