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杭民宗準許〔2023 〕3號 西湖區基督教留下聚會點: 經審查,你(單位)申請的異地重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西湖區基督教留下聚會點)的行政許可事項,符合《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和《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準予行政許可。要嚴格按照申請本行政許可提出的建設指標申請辦理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具體以相關職能部門批複意見為準。建築風格要體現中國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許可期限: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8年12月6日 附期限的行政許可,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我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作不延續。如對本行政決定不服,請於60日內向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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