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杭民宗準許〔2023 〕2號 富陽區靈隱寺 : 經審查,你(單位)申請的在富陽區靈隱寺內新建建築物(改變現有布局和功能)的行政許可事項,符合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 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準予行政許可。要嚴格按照申請本行政許可提出的建設指標申請辦理用地、建設等審批手續,具體以相關職能部門批複意見為準。建築風格要體現中國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許可期限:自2023年 12月 7 日至2028年12 月 6 日。 附期限的行政許可,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我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作不延續。如對本行政決定不服,請於60日內向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2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