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民宗局: 為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機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號),省民宗委對2022年(含)以前我委製定的現行有效行政規範性文件作了全麵清理。經專題會議審議通過,繼續有效15件、廢止(失效)5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在通知實施前已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方針政策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自不符合當時起自動失效。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31日 省民宗委2022年度規範性文件清理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 號 | 清理結果 | 1 | 關於印發《浙江省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2〕46號 | 繼續有效 | 2 | 關於印發《浙江省互聯網宗教信息審核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2〕49號 | 繼續有效 | 3 | 浙江省民宗委關於印發《浙江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1〕37號 | 繼續有效 | 4 | 省民宗委關於印發《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1〕30 | 繼續有效 | 5 | 浙江省民宗委關於印發《浙江省宗教活動場所設立登記和注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1〕38號 | 繼續有效 | 6 | 省民宗委關於印發《浙江省宗教活動場所 信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0〕38號 | 繼續有效 | 7 |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浙江省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試行)》的 通 知 | 浙民宗發〔2020〕37號 | 繼續有效 | 8 | 浙江省民宗委關於印發《浙江省宗教團體管理辦法》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0〕21號 | 繼續有效 | 9 | 浙江省民宗委關於印發《浙江省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區分標準》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0〕14號 | 繼續有效 | 10 | 浙江省民宗委關於印發 《浙江省非通常宗教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0〕15號 | 繼續有效 | 11 | 省民宗委關於印發《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20〕1號 | 繼續有效 | 12 | 關於印發《浙江省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19〕50號 | 繼續有效 | 13 | 省民宗委關於印發《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16〕54號 | 繼續有效 | 14 | 關於印發《浙江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編號管理辦法》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14〕63號 | 繼續有效 | 15 | 關於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10〕162號 | 繼續有效 | 16 | 關於印發《浙江省省級宗教團體財務監督管理若幹規定(試行)》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17〕 32號 | 廢止 | 17 | 浙江省民宗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 浙民宗發〔2017〕 54號 | 廢止 | 18 |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浙民宗發〔2015〕61號 | 廢止 | 19 | 浙江省民宗委關於規範特色佘寨建設的指導意見 | 浙民宗發〔2014〕 55號 | 廢止 | 20 | 關於下放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備案權限的通知 | 浙民宗發〔2014〕66 號 | 廢止 |
政策解讀:http://mzj.hangzhou.gov.cn/art/2023/7/31/art_1634691_589167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