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杭民宗準許[2023]4號 杭州市道教協會 : 經審查,你(單位)申請的非通常宗教活動(省道教協會第四屆全真派冠巾活動)行政許可事項,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根據《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準予行政許可。 許可期限:自 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請你會按照活動方案內容,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確保冠巾活動安全有序舉行。 附期限的行政許可,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我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作不延續。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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