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杭民宗準許〔2024 〕1號
杭州靈隱寺: 經審查,你(單位)申請的接收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行政許可事項,符合《宗教事務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宗教事務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準予行政許可。 許可期限: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附期限的行政許可,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我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作不延續。如對本行政決定不服,請於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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