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杭民宗準許〔2024〕3號
杭州北高峰靈順寺:
經審查,你(單位)申請的宗教活動場所變更登記(杭州北高峰靈順寺負責人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符合《浙江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準予變更登記。
如對本行政決定不服,請於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