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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動民生!關於完善價格治理機製的意見發布

發布時間: 2025- 04- 03 09: 16 訪問次數: 來源: 新華社

價格運行關係經濟發展,牽動百姓民生。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於完善價格治理機製的意見》,於4月2日對外公布,為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完善價格治理機製提供指引。

為何出台這份意見?

從必要性看,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提升價格治理能力,強化價格信號的導向作用。

“完善價格治理機製,通過價格信號引導經營主體提升供給質量、豐富消費業態,有利於更好統籌擴大內需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和滿足人民對高品質美好生活的期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鄧鬱鬆說。

從基礎條件看,近10年,我國價格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全社會97.5%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年均漲幅1.6%左右。與此同時,我國基本建立了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製度,搭建起科學定價的“四梁八柱”。

圍繞當前價格治理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意見部署了一係列重要工作,明確了價格改革的目標: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製,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水平,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為實現該目標,意見部署了重點任務,即“四個機製”和“一個基礎”:健全促進資源高效配置的市場價格形成機製、創新服務重點領域發展和安全的價格引導機製、完善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的價格調控機製、優化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價格監管機製,以及強化價格治理基礎能力建設。

具體來看,意見有哪些新部署?

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優化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意見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促進資源高效配置。

“意見緊扣時代脈搏和市場訴求,明確提出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釋放出更好指引企業向‘新’而行、向‘綠’轉型的價格信號。”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所副所長郭麗岩說。

能源資源領域的價格市場化改革是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意見明確,分品種、有節奏推進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電網代理購電製度,推動更多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建立健全天然氣發電、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價格機製,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價格政策;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體係。

對此,鄧鬱鬆分析,意見的這些部署適應了我國能源資源領域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將有力推動能源資源的高效利用和能源結構的優化。

公共服務是保障民生福祉的基礎性產業。如何健全公共服務價格機製,備受社會關注。

加強普惠性幼兒園收費管理,強化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監管;民辦普惠性養老、托育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者設置參考區間等方式加強引導……意見明確了重點公共服務領域的價格改革任務和方向,牢牢守住民生底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放開價格絕不是放任不管,麵對市場失靈時,政府必須積極有為,發揮‘有形之手’的作用,實施價格調控,推動價格向合理水平回歸。”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所副研究員呂雲龍說。

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具有短期需求和供給彈性小、價格易波動、影響範圍廣等特點,人民群眾和經營主體對這些商品價格波動的“體感”更為直接強烈。

著眼產供儲銷全鏈條,健全促進市場價格穩定的長效機製;建立健全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引導性價格區間調控製度;保障重點運輸通道暢通、運輸樞紐穩定運行……意見部署的政策舉措係統全麵、精準有力,著力發揮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全方位、多層次為重要商品價格調控保駕護航。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夯實市場經濟運行的法治基礎尤其重要。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價格監管是規範市場秩序、穩定市場預期、增強經營主體信心的重要保障。

強化事前引導預防和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監管機製,加強線上線下、現貨期貨聯動監管……圍繞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製,意見提出了一係列實打實的舉措。

“要堅持係統觀念、綜合施策,把健全價格治理體係和提高價格治理水平當作一項係統工程抓牢抓實。”郭麗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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