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公安局 時間:2017-08-08 08:56:14 閱讀量: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麵作了具體規定,尤其是明確了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充分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鼓勵和關愛。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如何讓“英雄”在得到精神褒獎的同時,也得到應有的保護和優待?民政部副部長孫紹騁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新政進行了解讀。
 
    原有政策無法完全涵蓋所有見義勇為人員
 
    問:請介紹在國家層麵上製定《意見》,有何必要性和意義?
 
    答:之前,在國家層麵沒有針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專門法規政策,涉及到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主要有《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等,公民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情節符合上述政策中有關規定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撫恤、補助。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則無法享受相應待遇。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和表彰見義勇為人員方麵陸續出台法規政策,同時利用優待撫恤政策和社會救助體係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給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實踐中,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統一、補償標準不明晰、保護措施操作性不強等突出問題。
 
    這次從國家層麵出台《意見》,將有助於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實際困難,對於進一步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良好社會風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起到積極作用。
 
    實現對見義勇為人員基本合法權益全方位保護
 
    問:根據《意見》,見義勇為人員將得到哪些方麵的保障和優待?
 
    答:民政部會同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衛生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梳理現有保護政策,深入研究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存在的實際困難,提出了比較完善的保護措施。如:
 
    在醫療方麵,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優先救治。因負傷造成長期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較重的人員,可通過適當醫療費用減免、城鄉醫療救助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在就業方麵,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隻要其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優先納入就業援助,予以重點支持。
 
    在入學教育方麵,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義務教育階段,要將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對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中考、高考給予一定優待。
 
    在住房方麵,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係,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予優先安排。
 
    統一明確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及補助標準
 
    問: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是權益保護的主體,這些人員家庭的實際困難較為突出。《意見》如何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進行撫恤和補助?
 
    答:統一明確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及補助標準是《意見》的重大突破和創新。
 
    《意見》明確,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於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發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凡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落實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落實相應待遇。
 
    異地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問:對見義勇為人員在非戶籍地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其合法權益將如何得到有效保護?
 
    答:對於見義勇為人員在非戶籍地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事發地政府要積極與見義勇為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政府進行溝通協商,共同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也就說,對於見義勇為人員待遇落實,事發地有義務告知戶籍所在地政府,避免待遇落實出現空白。
 
    為確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落到實處,《意見》規定: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製,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待遇的申報、認定和落實工作,加大精神獎勵力度。對已落實傷亡撫恤補助政策的,原則上不再另行發放一次性物質獎勵;對仍有特殊生活困難的,要采取積極措施給予幫扶。
讓見義勇為者得到充分的鼓勵和關愛—民政部副部長孫紹騁解讀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新政

來源:市公安局

2017-08-08 08:56:14 閱讀量: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麵作了具體規定,尤其是明確了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充分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鼓勵和關愛。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如何讓“英雄”在得到精神褒獎的同時,也得到應有的保護和優待?民政部副部長孫紹騁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新政進行了解讀。
 
    原有政策無法完全涵蓋所有見義勇為人員
 
    問:請介紹在國家層麵上製定《意見》,有何必要性和意義?
 
    答:之前,在國家層麵沒有針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專門法規政策,涉及到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主要有《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等,公民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情節符合上述政策中有關規定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撫恤、補助。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則無法享受相應待遇。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和表彰見義勇為人員方麵陸續出台法規政策,同時利用優待撫恤政策和社會救助體係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給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實踐中,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統一、補償標準不明晰、保護措施操作性不強等突出問題。
 
    這次從國家層麵出台《意見》,將有助於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實際困難,對於進一步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良好社會風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起到積極作用。
 
    實現對見義勇為人員基本合法權益全方位保護
 
    問:根據《意見》,見義勇為人員將得到哪些方麵的保障和優待?
 
    答:民政部會同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衛生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梳理現有保護政策,深入研究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存在的實際困難,提出了比較完善的保護措施。如:
 
    在醫療方麵,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後收費”的原則,優先救治。因負傷造成長期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較重的人員,可通過適當醫療費用減免、城鄉醫療救助等方式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在就業方麵,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隻要其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優先納入就業援助,予以重點支持。
 
    在入學教育方麵,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義務教育階段,要將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對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中考、高考給予一定優待。
 
    在住房方麵,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係,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予優先安排。
 
    統一明確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及補助標準
 
    問: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是權益保護的主體,這些人員家庭的實際困難較為突出。《意見》如何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進行撫恤和補助?
 
    答:統一明確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及補助標準是《意見》的重大突破和創新。
 
    《意見》明確,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於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發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籌解決;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放。
 
    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凡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落實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落實相應待遇。
 
    異地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問:對見義勇為人員在非戶籍地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其合法權益將如何得到有效保護?
 
    答:對於見義勇為人員在非戶籍地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事發地政府要積極與見義勇為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政府進行溝通協商,共同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也就說,對於見義勇為人員待遇落實,事發地有義務告知戶籍所在地政府,避免待遇落實出現空白。
 
    為確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落到實處,《意見》規定: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製,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待遇的申報、認定和落實工作,加大精神獎勵力度。對已落實傷亡撫恤補助政策的,原則上不再另行發放一次性物質獎勵;對仍有特殊生活困難的,要采取積極措施給予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