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公安局 時間:2017-08-09 09:54:14 閱讀量:

要準確界定政府在見義勇為事業中的位置,確認政府在見義勇為事業中的作用。


  我們認為:見義勇為工作一般應該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在全社會範圍內對見義勇為精神的全麵宣傳、教化、弘揚、光大,使之成為一種社會風尚,這屬於社會軟實力建設的範疇,是見義勇為工作的軟件;另一部分是對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的切實保障,即通過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的全局性或地方性法規、條例實現見義勇為工作法製化、製度化、規範化和社會化,有效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這是屬於社會法製化建設範疇,是見義勇為工作的硬件。


  政府在見義勇為工作當中,對於軟件建設應該起到引領、倡導、組織、協調的作用;對於硬件建設則必須起到主導、規範、落實、督導的作用。一是製定關於對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保障的法規、條例;建立健全各級見義勇為工作體係,強化法律和組織保障。如吉林省目前製定的 《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關於落實〈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意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見義勇為工作意見〉的通知》。在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成立了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履行政府職能;二是規範見義勇為表彰獎勵和撫恤程序及標準,強化製度保障。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撫恤力度;三是加大見義勇為的資金投入,將見義勇為專項撥款列入本級政府財政年度預算,強化財力保障;四是明確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各司其職,形成見義勇為工作管理體係,將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發展見義勇為事業落在實處。在吉林省,已明確的政府各相關部門職責是:


  公安部門負責見義勇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條例》的貫徹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對不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做因公犧牲認定;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保護、宣傳;協調指導各地和各部門的見義勇為工作;見義勇為基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


  人事部門負責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妥善安置見義勇為人員就業;對事業單位見義勇為人員的評殘審核。


  財政部門負責補充見義勇為本金,將見義勇為專項撥款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民政部門負責見義勇為基金會機構的審批;依據《吉林省社會慈善捐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見義勇為基金;見義勇為人員申報烈士的審核、報批;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無工作單位見義勇為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評定;為符合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辦理低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見義勇為的評殘審核;對無業見義勇為人員和犧牲見義勇為人員家屬給予就業援助。


  教育部門負責見義勇為人員及子女中考、高考加分工作;對見義勇為人員經濟困難者,根據實際情況,減免學雜費。


  衛生部門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救治、醫療。設立定點醫院,優先搶救治療,再付費;配合見義勇為基金會,適當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采取減、免、緩等政策。


  司法部門為見義勇為人員提供司法援助。


  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優先辦理各種營業執照,依法減免相關費用。


  稅務部門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減免稅費。


  銀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家屬,優先、免費辦理賬戶。


  技術監督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優先免費辦理機構代碼。


  從吉林省的實踐來看,明確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也就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麵,為見義勇為工作構建了較為完善的保障機製。

見義勇為事業發展中的政府作用初探(節選)

來源:市公安局

2017-08-09 09:54:14 閱讀量:

要準確界定政府在見義勇為事業中的位置,確認政府在見義勇為事業中的作用。


  我們認為:見義勇為工作一般應該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在全社會範圍內對見義勇為精神的全麵宣傳、教化、弘揚、光大,使之成為一種社會風尚,這屬於社會軟實力建設的範疇,是見義勇為工作的軟件;另一部分是對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的切實保障,即通過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的全局性或地方性法規、條例實現見義勇為工作法製化、製度化、規範化和社會化,有效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這是屬於社會法製化建設範疇,是見義勇為工作的硬件。


  政府在見義勇為工作當中,對於軟件建設應該起到引領、倡導、組織、協調的作用;對於硬件建設則必須起到主導、規範、落實、督導的作用。一是製定關於對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保障的法規、條例;建立健全各級見義勇為工作體係,強化法律和組織保障。如吉林省目前製定的 《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關於落實〈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意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見義勇為工作意見〉的通知》。在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成立了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履行政府職能;二是規範見義勇為表彰獎勵和撫恤程序及標準,強化製度保障。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撫恤力度;三是加大見義勇為的資金投入,將見義勇為專項撥款列入本級政府財政年度預算,強化財力保障;四是明確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各司其職,形成見義勇為工作管理體係,將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發展見義勇為事業落在實處。在吉林省,已明確的政府各相關部門職責是:


  公安部門負責見義勇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條例》的貫徹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對不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做因公犧牲認定;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保護、宣傳;協調指導各地和各部門的見義勇為工作;見義勇為基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


  人事部門負責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妥善安置見義勇為人員就業;對事業單位見義勇為人員的評殘審核。


  財政部門負責補充見義勇為本金,將見義勇為專項撥款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民政部門負責見義勇為基金會機構的審批;依據《吉林省社會慈善捐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見義勇為基金;見義勇為人員申報烈士的審核、報批;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無工作單位見義勇為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評定;為符合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辦理低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見義勇為的評殘審核;對無業見義勇為人員和犧牲見義勇為人員家屬給予就業援助。


  教育部門負責見義勇為人員及子女中考、高考加分工作;對見義勇為人員經濟困難者,根據實際情況,減免學雜費。


  衛生部門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救治、醫療。設立定點醫院,優先搶救治療,再付費;配合見義勇為基金會,適當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采取減、免、緩等政策。


  司法部門為見義勇為人員提供司法援助。


  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優先辦理各種營業執照,依法減免相關費用。


  稅務部門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減免稅費。


  銀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家屬,優先、免費辦理賬戶。


  技術監督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優先免費辦理機構代碼。


  從吉林省的實踐來看,明確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也就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麵,為見義勇為工作構建了較為完善的保障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