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公安局 時間:2018-01-03 09:53:43 閱讀量:
近來,關於討論見義勇為的話題很多,有人提出“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宜量力而行”、“理性完成”。有的人還提議改用“見義智為”或別的提法。因為對見義勇為的片麵理解而導致的無謂犧牲,這個問題必須重視,但是取消對未成年人的見義勇為的要求,是不妥的。這樣做也還是出於對見義勇為的片麵的、狹隘的理解。一是對“義”的理解,二是對“勇”的理解,都有片麵之處,需要澄清。

  舍己救人是見義勇為的表現,但見義勇為不隻是舍己救人

  見義勇為,來自《論語》中的一段話:

  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論語·為政》)

  義,宜也。見到應該做的事而不做,就是無勇,懦夫;從正麵講,見到應該做的事就去做,就是見義勇為。

  現在人們說到見義勇為,總以為就是指麵對“災難、犯罪等危急狀況”,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從《論語》的原文看,孔子的原意並不是這樣。孔子是提出了一個做人做事的原則,就是說在實際生活中遇到合於道義,應該做的事,就都要勇於去做。把道義原則放在第一位,凡事要以道義原則衡量是非取舍,是孔子所提倡的一個根本價值原則。見義勇為,就是這個原則的最淺近的體現。它要求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隨地把精神、道德的要求放在第一位,認識到了應該做就勇敢去做;把這個根本原則落實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件事上去。比如自覺承認和改正錯誤,主動幫助老弱病殘,拾金不昧,等等,認識到了就去做,這就都是見義勇為;這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做到,也都能夠做到的;是最低層次的要求。孔子並沒有特指舍己救人的英雄行為。《辭海》和其他一些詞典對“見義勇為”的解釋,是“看到合乎正義的事便勇敢地去做”,這是準確的。

  實際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毛病,就是知行不一,認識到了應該做的事卻不能做到,比如現在提倡敬老,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很少有人認為不應該,很多人卻又不這樣做。這就是見義不為,我們可以說他一句“無勇也”。提出見義勇為,正是引導人們從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培養把道義原則放在第一位的價值觀。

  當然,危難關頭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英雄行為,是見義勇為的最高表現,應該加以表彰。但這不是見義勇為的一般要求。對於這樣的行為,《論語》裏有另外的提法,如“見危授命”“殺身成仁”。把見義勇為提得過高,以為隻有那些英雄行為才是見義勇為,反而不能為多數人接受,更不能為多數人做到。人們會說,這是隻有英雄才能做到的,我們做不到,因此也與我們無關。所以,要對見義勇為作準確的解釋,要求人們從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義為標準,見義勇為。

  勇敢不是不顧一切,勇敢不等於盲目蠻幹

  有人把見義勇為改為“見義智為”,反對“不顧一切的見義勇為”,似乎勇為就是不要智,就是不顧一切。這是把勇與智對立起來了,是一種片麵的理解。中國傳統文化提倡智仁勇,把三者稱為三達德。這三者是相互聯係的統一的,任何一項不能離開另兩項,更不能與其他兩項相對立。《論語》中有一段講到勇的文字:子路說:“老師您如果率領軍隊,那找誰共事呢?”孔子說:“赤手空拳和老虎搏鬥,徒步涉水過河,死了也不後悔的人,我是不和他共事的。我要找的,一定要是臨事小心謹慎,善於謀劃而能成功的人。”(見《論語·述而》。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孔子不讚成暴虎馮河、死而無悔一類的做法,要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說明勇是與智相聯係的,不顧一切盲目蠻幹不是真勇。

  孔子說:見義不為,無勇也。這裏的勇,首先是踐行道義的道德勇氣。認識到了應該做的卻不做,往往是因為私利雜念作怪。孔子說克己複禮為仁。克服私利雜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義要求,這就是克己複禮;這是仁的要求。這樣做是需要勇氣的。人們常說,最難的是戰勝自己。古人說:“知過之謂智,改過之謂勇”;“赴湯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克己自勝,非君子之大勇不可能也。”麵對災難和歹徒無所畏懼,赴湯蹈火是勇,克己自勝更是大勇。知道應該做而不做,見義而不為,就是因為他不能克服私心雜念,不能克己自勝,所以說是“無勇也”。見義勇為之勇,首先是克己自勝之勇;提倡見義勇為,首先也是要培養這樣的道德勇氣。

  見義勇為是修養的第一步

  從以上的解釋,可知見義勇為的要求,一方麵是要從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義為標準;另一方麵是要培養克服私利雜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義,克己自勝的道德勇氣。也就是要隨時隨地,在一切事情上自覺克服雜念,踐行道義的要求。這是道德修養的第一步。從這裏做起,持之以恒,才能養成“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如果對未成年人取消了見義勇為的要求,孩子們從小就沒有以道義原則要求自己、規範自己言行的意識和習慣,又怎麼能夠期望他成年以後會在危急關頭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呢?

  所以,不恰當地理解見義勇為,導致未成年人無謂犧牲的情況應該避免;但避免的方法不是取消見義勇為的要求,或改為智為或其他,縮手縮腳,不敢大力提倡。關鍵是要真正對見義勇為有準確的理解,在準確的理解的基礎上,對見義勇為的精神還是要大力提倡;在全民範圍內,不僅對成年人,而且對未成年人,大力提倡。

  
(作者為清華大學教授)
 

準確理解見義勇為

來源:市公安局

2018-01-03 09:53:43 閱讀量:

近來,關於討論見義勇為的話題很多,有人提出“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宜量力而行”、“理性完成”。有的人還提議改用“見義智為”或別的提法。因為對見義勇為的片麵理解而導致的無謂犧牲,這個問題必須重視,但是取消對未成年人的見義勇為的要求,是不妥的。這樣做也還是出於對見義勇為的片麵的、狹隘的理解。一是對“義”的理解,二是對“勇”的理解,都有片麵之處,需要澄清。

  舍己救人是見義勇為的表現,但見義勇為不隻是舍己救人

  見義勇為,來自《論語》中的一段話:

  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論語·為政》)

  義,宜也。見到應該做的事而不做,就是無勇,懦夫;從正麵講,見到應該做的事就去做,就是見義勇為。

  現在人們說到見義勇為,總以為就是指麵對“災難、犯罪等危急狀況”,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從《論語》的原文看,孔子的原意並不是這樣。孔子是提出了一個做人做事的原則,就是說在實際生活中遇到合於道義,應該做的事,就都要勇於去做。把道義原則放在第一位,凡事要以道義原則衡量是非取舍,是孔子所提倡的一個根本價值原則。見義勇為,就是這個原則的最淺近的體現。它要求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隨地把精神、道德的要求放在第一位,認識到了應該做就勇敢去做;把這個根本原則落實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件事上去。比如自覺承認和改正錯誤,主動幫助老弱病殘,拾金不昧,等等,認識到了就去做,這就都是見義勇為;這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做到,也都能夠做到的;是最低層次的要求。孔子並沒有特指舍己救人的英雄行為。《辭海》和其他一些詞典對“見義勇為”的解釋,是“看到合乎正義的事便勇敢地去做”,這是準確的。

  實際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毛病,就是知行不一,認識到了應該做的事卻不能做到,比如現在提倡敬老,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很少有人認為不應該,很多人卻又不這樣做。這就是見義不為,我們可以說他一句“無勇也”。提出見義勇為,正是引導人們從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培養把道義原則放在第一位的價值觀。

  當然,危難關頭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英雄行為,是見義勇為的最高表現,應該加以表彰。但這不是見義勇為的一般要求。對於這樣的行為,《論語》裏有另外的提法,如“見危授命”“殺身成仁”。把見義勇為提得過高,以為隻有那些英雄行為才是見義勇為,反而不能為多數人接受,更不能為多數人做到。人們會說,這是隻有英雄才能做到的,我們做不到,因此也與我們無關。所以,要對見義勇為作準確的解釋,要求人們從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義為標準,見義勇為。

  勇敢不是不顧一切,勇敢不等於盲目蠻幹

  有人把見義勇為改為“見義智為”,反對“不顧一切的見義勇為”,似乎勇為就是不要智,就是不顧一切。這是把勇與智對立起來了,是一種片麵的理解。中國傳統文化提倡智仁勇,把三者稱為三達德。這三者是相互聯係的統一的,任何一項不能離開另兩項,更不能與其他兩項相對立。《論語》中有一段講到勇的文字:子路說:“老師您如果率領軍隊,那找誰共事呢?”孔子說:“赤手空拳和老虎搏鬥,徒步涉水過河,死了也不後悔的人,我是不和他共事的。我要找的,一定要是臨事小心謹慎,善於謀劃而能成功的人。”(見《論語·述而》。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孔子不讚成暴虎馮河、死而無悔一類的做法,要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說明勇是與智相聯係的,不顧一切盲目蠻幹不是真勇。

  孔子說:見義不為,無勇也。這裏的勇,首先是踐行道義的道德勇氣。認識到了應該做的卻不做,往往是因為私利雜念作怪。孔子說克己複禮為仁。克服私利雜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義要求,這就是克己複禮;這是仁的要求。這樣做是需要勇氣的。人們常說,最難的是戰勝自己。古人說:“知過之謂智,改過之謂勇”;“赴湯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克己自勝,非君子之大勇不可能也。”麵對災難和歹徒無所畏懼,赴湯蹈火是勇,克己自勝更是大勇。知道應該做而不做,見義而不為,就是因為他不能克服私心雜念,不能克己自勝,所以說是“無勇也”。見義勇為之勇,首先是克己自勝之勇;提倡見義勇為,首先也是要培養這樣的道德勇氣。

  見義勇為是修養的第一步

  從以上的解釋,可知見義勇為的要求,一方麵是要從日常生活中看似小事的地方做起,一言一行都以道義為標準;另一方麵是要培養克服私利雜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義,克己自勝的道德勇氣。也就是要隨時隨地,在一切事情上自覺克服雜念,踐行道義的要求。這是道德修養的第一步。從這裏做起,持之以恒,才能養成“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如果對未成年人取消了見義勇為的要求,孩子們從小就沒有以道義原則要求自己、規範自己言行的意識和習慣,又怎麼能夠期望他成年以後會在危急關頭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呢?

  所以,不恰當地理解見義勇為,導致未成年人無謂犧牲的情況應該避免;但避免的方法不是取消見義勇為的要求,或改為智為或其他,縮手縮腳,不敢大力提倡。關鍵是要真正對見義勇為有準確的理解,在準確的理解的基礎上,對見義勇為的精神還是要大力提倡;在全民範圍內,不僅對成年人,而且對未成年人,大力提倡。

  

(作者為清華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