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見義勇為研究課題組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對於醫生在非工作場所搶救突發疾病群眾,超過40%的受訪者認為不屬於見義勇為,引發熱議。
新京報發表馬滌明的觀點:盡管見義勇為在國家層麵尚無統一標準,但各地相關條例在定義上基本一致——不負有法定職責和特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在搶險、救災、救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行為。很多人認為醫生的職責本就是救死扶傷,但忽略了“本分”跟“情分”之別:醫生的確有義務搶救病人,但那通常是就其“工作時間”而言。在非工作時間、地點搶救突發疾病者,就算是舉手之勞,那也不是其附加義務。即便在醫院裏,醫護人員的搶救和醫治都時常引發醫患糾紛,在工作場所之外,一旦被認定存在醫治不當,也可能是數額不小的經濟賠償或行政處理,沒準病人家屬還會責問:“誰讓你救的?”在此之前,就曾發生過這類情形。而在“扶不起”現象時有發生,人們“扶不扶”的疑慮難消的背景下,醫護人員工作時間、場所外救人,“衝上去”的背後不僅是職業倫理,更有個人擔當精神和品格的支撐,絕不是“舉手之勞”那麼簡單。保護、鼓勵醫護人員工作外救人,實際上也是對公眾利益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醫護人員見義勇為的受益者。社科院課題組的調查顯示,關於見義勇為的認定,有些情況一直存在“似是而非”的問題,比如,小區保安與小偷搏鬥、舅舅下河救外甥等情況是否屬於見義勇為,公眾認知上存在不小的差異。構建科學規範的見義勇為全國統一認定製度,建立權威、有效的見義勇為統一榮譽體係,以消弭實務操作中的分歧,顯然很有必要。
小蔣隨想:前段時間,一名外國遊客在八達嶺長城上心髒驟停,一名攜家人到北京旅遊的江蘇醫生恰巧碰上,給其做了近40分鍾人工呼吸,直到救護車趕到才離開。江蘇醫生此舉不僅引發在場遊客一致稱讚,媒體報道後,許多人也為其喝彩。另外,前幾天鍾南山院士乘飛機,機上一個孩子不適,鍾南山馬上前去檢查詢問,直到確認孩子沒有生命危險後才離開。有人說這個孩子是不幸中的幸運,掛上了“超級專家號”……透過既往發生的有關例子,社會對醫生在外麵偶遇病人,積極出手相救,是極肯定、極敬佩的。公眾的這種態度,難道不適用於認為醫生在非工作場所搶救突發疾病群眾是見義勇為嗎?有必要說明,本例的問卷受訪者有3500人,具有隨機性和偶然性,代表性則有待商榷。另外,該調查還顯示,有近60%的人認為醫生此舉屬於見義勇為。所以,不能簡單理解為“很多人不認同醫生此舉是見義勇為”,進而陷入一群人站在道德製高點對另一群人進行抨擊。事實上,網上許多“互懟”見不到理性客觀,懟來懟去,不但沒有求同存異,反而充斥著站隊思維,成為意氣用事的“亂噴”。無效無意義地“懟”,對社會沒有建設性。調查還顯示,在遇到需要見義勇為險情時,有57.7%的受訪者稱肯定會想辦法出手幫助,有40.9%的受訪者稱“看情況”再決定是否施以援手。實際上,這才是應當支持和鼓勵的“要點”。社會需要建構者,多做實在的、助人為樂的事,遠比擺出一副玩世不恭的架勢要有意義。當然,支持與鼓勵不是口頭上的,而是要從法規和製度層麵著手。對見義勇為的認定應當更人性化,不要讓見義勇為“高不可攀”,讓公眾明白平凡的英雄就在你我身邊,給予平民英雄應有的待遇。若此,更多人在該出手時就不會躊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