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9100X/2021-00528 發布機構: 交警支隊
發文日期: 2021-01-2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ZJAC07-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發文字號: 通告〔2021〕7號
關於調整“非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發布日期:2021-01-21 10:51 瀏覽次數: 來源:交警支隊

為方便市外群眾來杭辦事需要,結合“浙A區域號牌”設置和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出行”調整,經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非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報備方式和條件。

繼續按照《關於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在我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通告》(通告〔2019〕100號)的規定執行。

二、允許通行次數。

(一)外省號牌(“非浙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二)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24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三、經申請報備並取得“電子通行憑證”後,可在我市規定的“錯峰出行”時段、區域內通行。

四、本通告自3月1日起實行,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0日                                



關於調整“非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pdf


索引號: 00249100X/2021-00528 發布機構: 交警支隊
發文日期: 2021-01-2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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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通告〔2021〕7號
關於調整“非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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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市外群眾來杭辦事需要,結合“浙A區域號牌”設置和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出行”調整,經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非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報備方式和條件。

繼續按照《關於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在我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通告》(通告〔2019〕100號)的規定執行。

二、允許通行次數。

(一)外省號牌(“非浙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二)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24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三、經申請報備並取得“電子通行憑證”後,可在我市規定的“錯峰出行”時段、區域內通行。

四、本通告自3月1日起實行,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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