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9100X/2021-0053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交警支隊 | 發文日期: | 2021-01-20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文件編碼: | 通告〔2021〕6號 |
為配合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設置工作,進一步為我市公共交通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城市快速路網和基礎設施建設贏得時間和空間。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起草了《關於調整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並於1月5日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求網址://www.shangkeht.com/art/2021/1/5/art_1229063429_3831149.html)。征求意見時間為1月5日至14日,征求意見途徑為電話、電子郵箱、信件等。
截至14日17時,市公安局累計接到各類谘詢、建議、投訴共計7689條,其中來電類2708條,各類信訪渠道228條,電子郵件4753條。由於本通告與另外兩個相關政策文件征求意見同時發布,有大量涉及上牌及指標類意見建議谘詢反映到我局。經梳理,涉及“錯峰出行”的意見建議為5103條,主要反映為 “限行範圍過大”、“限行規則太複雜”、“快速路限行時間過長”、“邊界及主要過江通道的限行不合理”。但從意見建議和輿論情況看,群眾總體上較為理解、支持。
經充分考慮群眾意見,我們對原有征求意見稿中的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調整“浙A區域號牌”“非浙A號牌”車輛的出行範圍及時段。一是減少“錯峰出行”圈層(三圈變兩圈),縮小“浙A區域號牌”和“非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範圍;二是縮短快速路錯峰時間,由8個小時調整為6個小時;三是放開部分“浙A區域號牌”通勤通道,如紫之隧道、之江大橋。
同時,為了方便群眾,考慮新政實施後市民出行習慣的適應期,我局還設置了執法過渡期,即5月1日前,對“非浙A號牌”小客車在調整的區域道路內違反錯峰出行規定的暫不處罰,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規定進行執法管理。
特此說明。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