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警察公共關係處
時間:2023-09-19 1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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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證書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隻適用於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第三條、證書指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及副本,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核準、確認本基金會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
第四條、《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應在辦公場所明顯處懸掛。
第五條、《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由秘書處綜合科科長保管。
第六條、在工作中需使用《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及副本並複印的,使用者需向基金會領導報告,經批準後方能執行。
第七條、本管理規定經理事長批準後執行。
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