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警察公共關係處
時間:2023-09-19 1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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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基金會利益,特製訂本管理製度。
二、印章的保管
1、基金會公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三、公章的停用
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基金會名稱變動或撤銷;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4、公章停用時須經基金會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封存,建立公章上交、存檔的登記檔案。
四、公章使用
1、基金會發文號應在簽發人簽名後使用公章。
2其他需使用公章時,由使用人填寫使用公章申請表,由基金會負責人簽發後使用。
五、實施
本規定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補充,由理事長批準後實施。
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