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製度建設,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基金會章程》,特製定重大事項報告製度。
一、下列重大事項需向理事會報告。
1、製定、修改章程;
2、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聘請名譽職務;
3、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財務會計的聘任;
4、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6、決定本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7、重大表彰、宣傳、募資、慰問活動;
8、其它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
1、實行逐級上報製度。凡重大事項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2、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麵、口頭或其他形式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有報告;
3、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基金會領導,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做到隨時進行續報。
三、實施
本製度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補充和修訂,由理事長批準後實施。
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