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警察公共關係處 時間:2024-10-21 15:50:41 閱讀量:

凡人善舉
向他們致敬!凡人善舉,彰顯城市溫度
挺身而出,成就平凡偉大
他們用行動詮釋見義勇為精神

他們是這個時代的平民英雄他們擁有一個共同而響亮的名字
“見義勇為者”


見義勇為

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是時代精神的具體體現

是一個地區

一座城市

迸發的榜樣力量

那麼關於

什麼是“見義勇為”

你了解多少呢?


什麼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指:非因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合法行為。
哪些行為算見義勇為?

將下列行為之一,並符合“見義勇為”定義的,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一)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

(二)同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

(三)在發生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時,救人、搶險、救災的;

(四)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

見義勇為作為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是社會正義的生動體現當他人麵臨危險和困境時見義勇為者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行動詮釋著人間大愛和責任擔當同時英雄也同樣需要社會愛戴與優待大張旗鼓地褒獎和優撫見義勇為人員這是一項重大社會公益事業和意義深遠的仁愛善舉

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見義勇為事業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推進全市見義勇為工作高質量發展。

見義勇為與好人好事的區別

 

 

如何申報見義勇為行為?

行為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行為發生地的縣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人所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人員可以向行為發生地的縣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舉薦確認見義勇為。無申請人、舉薦人的,縣級以上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可根據掌握的信息到見義勇為發生地調查核實、確認。

公安機關在處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時發現見義勇為行為的,應當告知見義勇為行為人享有申報的權利,並通知見義勇為確認機構。

申請、舉薦確認見義勇為的,應當提供真實材料,並自行為發生之日起提出,一般情況不超過2年。

對事實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確認申請、舉薦,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見義勇為確認機構予以受理。

對事實不清、證明材料不齊全的確認申請、舉薦,見義勇為確認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舉薦人補齊證明材料;必要時,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可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收集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對情況複雜、爭議較大的申請、舉薦,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將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進行評審。

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在收到申請、舉薦或者自行調查核實情況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確認的意見,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至60日。

見義勇為發生地公安機關、民政部門的證明材料,可以作為確認見義勇為的依據。下列材料,經查證屬實,也可以作為確認見義勇為的依據:

(一)見義勇為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有關人民團體或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證明材料;

(二)受益人、見證人的證明材料;

(三)違法犯罪行為人的陳述、供述材料; 

(四)其他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的證明材料。

對擬確認為見義勇為的,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將見義勇為人員名單和主要事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對公示期屆滿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確認。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安全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對不予確認為見義勇為的,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將作出不予確認的書麵決定,並通知申請人、舉薦人。

申請人、舉薦人對不予確認的書麵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該書麵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申請複核。上一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

見義勇為的獎勵包括哪些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下列單項或者多項獎勵:(一)通報嘉獎;(二)頒發獎金;(三)授予稱號;(四)其他獎勵。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應遵循什麼原則?
省人民政府對在全省範圍內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對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範”稱號,並頒發證書,給予物質獎勵;見義勇為英雄享受省級勞動模範待遇。市、州人民政府對在市、州範圍內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範”稱號,對事跡較為突出的、有一定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並頒發證書,給予物質獎勵。縣級人民政府對在本行政區域內有一定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並頒發證書,給予物質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物質獎勵需要繳稅嗎?
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物質獎勵,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因見義勇為負傷,救治費用應由誰承擔?
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療、交通、護理等費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加害人、責任人的,由加害人、責任人承擔。
無加害人、責任人,加害人、責任人無力承擔或者暫時無法找到、確認加害人、責任人的,按照下列規定支付相關費用:(一)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並認定為工傷的,其相關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不在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相關費用,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專項基金支付;(二)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專項基金支付。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療、交通、護理等費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加害人、責任人的,由加害人、責任人承擔。
無加害人、責任人,加害人、責任人無力承擔或者暫時無法找到、確認加害人、責任人的,按照下列規定支付相關費用: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撫恤優待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待遇等如何保障?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其工資、獎金等待遇不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見義勇為要不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國家法律關於見義勇為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9號)。 

弘揚社會正氣

支持見義勇為

有你  有我

彙聚向上向善力量

彰顯溫暖底色

一起攜手並肩

 

【行業普法】關於“見義勇為”,深度解讀來了→

來源:警察公共關係處

2024-10-21 15:50:41 閱讀量:

凡人善舉
向他們致敬!凡人善舉,彰顯城市溫度
挺身而出,成就平凡偉大
他們用行動詮釋見義勇為精神

他們是這個時代的平民英雄他們擁有一個共同而響亮的名字
“見義勇為者”


見義勇為

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是時代精神的具體體現

是一個地區

一座城市

迸發的榜樣力量

那麼關於

什麼是“見義勇為”

你了解多少呢?


什麼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指:非因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合法行為。
哪些行為算見義勇為?

將下列行為之一,並符合“見義勇為”定義的,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一)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

(二)同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

(三)在發生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時,救人、搶險、救災的;

(四)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

見義勇為作為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是社會正義的生動體現當他人麵臨危險和困境時見義勇為者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行動詮釋著人間大愛和責任擔當同時英雄也同樣需要社會愛戴與優待大張旗鼓地褒獎和優撫見義勇為人員這是一項重大社會公益事業和意義深遠的仁愛善舉

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見義勇為事業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推進全市見義勇為工作高質量發展。

見義勇為與好人好事的區別

 

 

如何申報見義勇為行為?

行為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行為發生地的縣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人所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人員可以向行為發生地的縣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舉薦確認見義勇為。無申請人、舉薦人的,縣級以上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可根據掌握的信息到見義勇為發生地調查核實、確認。

公安機關在處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時發現見義勇為行為的,應當告知見義勇為行為人享有申報的權利,並通知見義勇為確認機構。

申請、舉薦確認見義勇為的,應當提供真實材料,並自行為發生之日起提出,一般情況不超過2年。

對事實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確認申請、舉薦,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見義勇為確認機構予以受理。

對事實不清、證明材料不齊全的確認申請、舉薦,見義勇為確認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舉薦人補齊證明材料;必要時,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可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收集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對情況複雜、爭議較大的申請、舉薦,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將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進行評審。

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在收到申請、舉薦或者自行調查核實情況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確認的意見,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至60日。

見義勇為發生地公安機關、民政部門的證明材料,可以作為確認見義勇為的依據。下列材料,經查證屬實,也可以作為確認見義勇為的依據:

(一)見義勇為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有關人民團體或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證明材料;

(二)受益人、見證人的證明材料;

(三)違法犯罪行為人的陳述、供述材料; 

(四)其他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的證明材料。

對擬確認為見義勇為的,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將見義勇為人員名單和主要事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對公示期屆滿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確認。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安全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對不予確認為見義勇為的,見義勇為確認機構將作出不予確認的書麵決定,並通知申請人、舉薦人。

申請人、舉薦人對不予確認的書麵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該書麵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申請複核。上一級見義勇為確認機構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

見義勇為的獎勵包括哪些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下列單項或者多項獎勵:(一)通報嘉獎;(二)頒發獎金;(三)授予稱號;(四)其他獎勵。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應遵循什麼原則?
省人民政府對在全省範圍內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對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範”稱號,並頒發證書,給予物質獎勵;見義勇為英雄享受省級勞動模範待遇。市、州人民政府對在市、州範圍內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模範”稱號,對事跡較為突出的、有一定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並頒發證書,給予物質獎勵。縣級人民政府對在本行政區域內有一定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並頒發證書,給予物質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物質獎勵需要繳稅嗎?
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物質獎勵,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因見義勇為負傷,救治費用應由誰承擔?
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療、交通、護理等費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加害人、責任人的,由加害人、責任人承擔。
無加害人、責任人,加害人、責任人無力承擔或者暫時無法找到、確認加害人、責任人的,按照下列規定支付相關費用:(一)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相關費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並認定為工傷的,其相關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不在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相關費用,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專項基金支付;(二)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專項基金支付。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療、交通、護理等費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加害人、責任人的,由加害人、責任人承擔。
無加害人、責任人,加害人、責任人無力承擔或者暫時無法找到、確認加害人、責任人的,按照下列規定支付相關費用: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撫恤優待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待遇等如何保障?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其工資、獎金等待遇不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見義勇為要不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國家法律關於見義勇為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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