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9100X/2024-002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公安局 | 發文日期: | 2024-06-17 |
組配分類: | 政協委員提案 | 文件編碼: | 杭公辦提〔2024〕40號 |
喬小燕委員:
您在市十二屆政協三次會議期間所提的《關於加強無人航空器安全管理的建議》(政協提案211號)收悉。您在提案中,對低空經濟迎來的發展機遇、我市低空無人機產業的發展現狀做了深入分析,並提出“加強監管體係建設”和“推進創新示範應用”2點建議。我局認為,您所提意見建議十分具有建設性。圍繞您提出的2點建議,我局經調查研究,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加強監管體係建設”建議。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61號,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擔防禦反製、應急處置、依法處罰,以及協同信息采集共享等職責;省級層麵也正在對《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修訂。我局將根據修訂後的《規定》要求,以及省公安廳的工作部署,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同時,《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統籌建設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台,對全國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動態監管與服務”,市一級層麵無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故與“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台”的係統銜接工作,建議由省級部門實施更為合適。另,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低空監視等配套設施建設,由於涉及多層級、多區域、多單位,建議由市政府牽頭協調更為合適。
二、關於“推進創新示範應用”建議。目前杭州市公安局“4G+無人機+巡邏防控”警務應用模式已在部分城區分局得到廣泛應用,並在應急救援、巡邏防控等方麵取得了一定的應用成效。隨著5G網絡技術的發展,杭州公安計劃於今年內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以檢驗實際效能,進一步探索“民生+警務+應急救災”等警用、政用相關公共服務應用場景。
最後,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支持。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