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9100X/2024-002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公安局 | 發文日期: | 2024-05-08 |
組配分類: | 人大代表建議 | 文件編碼: | 杭公辦提〔2024〕43號 |
胡祥甫代表:
您在杭州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交的《關於開放甬江路段鯤鵬路交叉口至之江路交叉口路麵停車位的建議(編號:西湖2)收悉。經調查研究,現答複如下:
甬江路(鯤鵬路-之江路)段為次幹路,長度150米,橫斷麵寬度45米,四塊板道路。斷麵設置為人行道寬度1.5米+非機動車道寬度3.5米+綠化帶寬度2.5米+機動車道12.5米+中央綠化帶5米+機動車道12.5米+綠化帶寬度2.5米+非機動車道寬度3.5米+人行道寬度1.5米,路側設置有一體化公交站。
根據城市道路路內停車位設置規範(GA/T 850—2021)規定的城市道路路內停車位設置道路條件,主幹路、次幹路交叉口漸變段的起點開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寬則距離交叉口停止線50m以內的路段及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或消防隊(站)門前及距離30m以內的路段區域不應設置停車位。設置有機非分隔帶的非機動車專用道,設置停車位後非機動車專用道剩餘寬度不宜小於3m,最小不應小於2.5m。占用部分人行道設置港灣式停車位後人行道剩餘寬度不宜小於3米,當道路空間受限時可采用最小值2米。結合甬江路(鯤鵬路-之江路)段實際條件,此處自鯤鵬路路口處設置一體化公交站,公交加速段後為展寬段,且此處人行道寬度1.5米為極限值,已無繼續壓縮空間,不符合設置路內停車位規範。綜上,不建議在此處設置路內停車位。
2020年以來,我局針對公共廁所、農貿市場(菜場)、快餐店(小吃店)、便利超市、藥店等臨時停車需求大、停車資源緊缺的場所,通過“綠色泊位”(限停20、30分鍾)建設,滿足群眾的剛性臨時停車需求,同時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和利用率,切實提高市民獲得感和滿意度。截至目前,上城區內已建成“綠色泊位”點79個,車位300餘個。2023年,我局會同城管部門挖掘轄區停車資源,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邊鯤鵬路、聞潮路共設置124個路麵收費泊位:其中鯤鵬路(聞潮路-甬江路)55個、聞潮路(富春路-鯤鵬路)27個、聞潮路(鯤鵬路-之江路)42個,以上泊位距離法院西北門約300米-400米左右,建議可車輛停放後步行至中級人民法院或采取綠色出行方式。同時,鑒於甬江路(之江路—鯤鵬路)停車需求較高且非機動車、行人通行需求較小,臨時停靠對周邊居民影響較小,我局擬在此處劃定區域並設置標識牌,允許周一至周五8:30-17:00時沿線單位車輛臨時停靠。
針對您所提建議,我局會繼續加強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街道及周邊社區聯係,做好周邊群眾溝通和解釋工作,全力保障廣大市民出行的安全、暢通、有序。
最後,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