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9100X/2024-0028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杭州市公安局 發文日期: 2024-08-14
組配分類: 公示公告 文件編碼:
關於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係”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4-08-14 11:56 瀏覽次數: 來源:市公安局

廣大市民:

5月9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優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提出優化積分落戶政策。為落實該通知要求,積極回應廣大市民關切,市發改委、市公安局會同市住保房管局,依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發改社會【2021】177號),研究製定了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係”部分指標的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整部分指標分值自本公告之日次月起,將“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係”中“在本市市區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指標標準分值由現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二、被調整指標賦分要求

(一)“自購產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產權房,自購多套房不累加計分。

(二)“實際居住”指居住登記地址須與被賦分住宅地址一致。

(三)持有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

(四)同一套住宅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須均為非杭州戶籍,如為共同共有產權的,商定一人賦分;如為按份額共有產權的,僅賦分於份額最高者。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

(五)購入二手房賦分,要求該房產原戶口全部遷出且一年內該房產未參加過賦分。

三、其它說明事項市民申請杭州市居住證積分,或將積分應用於落戶、入學等事項,所涉及的其它政策、規定均保持不變,繼續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州市居住證落戶實施細則》《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等文件執行。希望通過居住證積分落戶的新市民,可通過“杭州發布”“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查閱《關於2024年積分落戶組織方案的公告》,在線了解相關操作細則,或線下谘詢屬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務中心戶籍服務窗口。


原文鏈接:關於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係”的公告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索引號: 00249100X/2024-0028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杭州市公安局 發文日期: 2024-08-14
組配分類: 公示公告 文件編碼:
關於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係”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4-08-14 11:56 瀏覽次數: 來源:市公安局

廣大市民:

5月9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優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提出優化積分落戶政策。為落實該通知要求,積極回應廣大市民關切,市發改委、市公安局會同市住保房管局,依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發改社會【2021】177號),研究製定了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係”部分指標的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整部分指標分值自本公告之日次月起,將“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係”中“在本市市區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指標標準分值由現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二、被調整指標賦分要求

(一)“自購產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產權房,自購多套房不累加計分。

(二)“實際居住”指居住登記地址須與被賦分住宅地址一致。

(三)持有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

(四)同一套住宅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須均為非杭州戶籍,如為共同共有產權的,商定一人賦分;如為按份額共有產權的,僅賦分於份額最高者。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

(五)購入二手房賦分,要求該房產原戶口全部遷出且一年內該房產未參加過賦分。

三、其它說明事項市民申請杭州市居住證積分,或將積分應用於落戶、入學等事項,所涉及的其它政策、規定均保持不變,繼續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州市居住證落戶實施細則》《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等文件執行。希望通過居住證積分落戶的新市民,可通過“杭州發布”“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查閱《關於2024年積分落戶組織方案的公告》,在線了解相關操作細則,或線下谘詢屬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務中心戶籍服務窗口。


原文鏈接:關於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係”的公告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