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城分局
時間:2024-09-19 18: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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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發根等家屬:
因王發根等19人的戶口,存在經民政部門確認已死亡,應予以注銷戶口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及《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九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等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本所已於2024年9月18日依職權予以注銷,請按規定及時交回其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如不服本所該注銷戶口行為,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四季青派出所注銷戶口人員名單2024.09.18.xls
四季青派出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