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杭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防空行政檢查裁量基準(24.1版)〉的通知》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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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印發了《杭州市人民防空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24.1版)》(下文簡稱為《基準》),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意義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202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2024年7月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市級行政機關行政裁量權基準“兩目錄一清單”》(杭法聯辦〔2024〕8號)等政策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人民防空領域行政裁量權行使,讓行政檢查相對人直觀了解被檢查內容、明確檢查方式和檢查頻率頻次,更有利於減輕企業迎查負擔,改善人民防空領域營商環境,研究製定本《基準》。 二、製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三、製定程序 市國動辦於今年9月啟動起草工作,對製定行政檢查裁量基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彙總機關處室、直屬單位意見形成《基準》初稿,征求各區、縣(市)國動辦並通過各區、縣(市)國動辦、市人防工程平保中心征求行政檢查相對人意見,對相關意見予以了吸收采納。2024年9月27日-10月14日,在杭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和建議。之後《基準》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經過辦黨組會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基準》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執法監管“一件事”、分級分類監管等規定要求,對5項人民防空領域行政檢查的檢查主體、範圍、依據、方式、內容、頻次等裁量基準進行明確和細化,包括:“對竣工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行政檢查”、“對人防工程施工質量的行政檢查”、“對人防工程施工單位從業行為的行政檢查”、“對人防工程監理單位從業行為的行政檢查”、“(杭州)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達到標準的行政檢查”。具體而言,檢查主體、檢查範圍、檢查依據為檢查事項對應的主客體範圍和相關法定依據,檢查方式為雙隨機檢查、重點專項檢查、觸發式檢查不同情形,檢查內容為開展的具體檢查項內容,檢查頻次為開展檢查的頻率、時機和分級分類監管有關內容。 五、施行時間 《基準》於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解讀人:劉鵬 聯係電話:0571-89587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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