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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2489655/2023-0002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 公開日期: 2024- 04- 22
    發布單位: 市人防辦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統一編號: ZJSP41-2023-0004
    浙江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於印發《浙江省防空防災警報試鳴製度》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4-22 15:29 訪問次數: 來源: 市國動辦(市人防辦)

    各市、縣(市、區)國防動員辦公室: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辦修訂的《浙江省防空防災警報試鳴製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浙江省防空防災警報試鳴製度

    第一條  為檢驗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戰備性能,保持防空防災警報的靈敏、有效,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防空防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和應急避險能力,促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4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利用人民防空警報係統發放防災警報信號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77號),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防空防災警報試鳴采用音響、電視、廣播、公共通信、網絡等形式發放警報信號。

    第三條  每年5月12日“防災減災日”為全省防災警報統一試鳴日。

    每年9月18日為全省防空警報統一試鳴日。

    第四條  防空警報試鳴的音響信號為: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複3遍,時間3分鍾);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複15遍,時間3分鍾);解除警報(連續鳴響,時間3分鍾)。

    防災警報試鳴的音響信號為:警報信號(鳴60秒,停30秒,反複兩遍為1個周期,時間3分鍾);解除信號(連續鳴4分鍾)。

    電視、廣播、公共通信、網絡等形式的信號由設區市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規定。

    防空警報試鳴信號發放次序為: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

    防災警報試鳴信號發放次序為:警報信號-解除信號。

    第五條  全省防空防災警報統一試鳴,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設區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省要求組織實施本級及所屬縣(市、區)警報的統一試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增加試鳴次數。負責組織實施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於試鳴日15日前將試鳴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上一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防空防災警報試鳴,應當在試鳴5日前,利用公眾媒體公告試鳴的時間、範圍、信號、形式等。

    第七條  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後,負責組織實施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將試鳴的基本情況報上一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第八條  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防空防災警報信號有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第九條  各設區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製度製訂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工作規程。

    第十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防空防災警報試鳴製度》(浙人防辦〔2009〕105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防空防災警報試鳴製度》政策解讀:https://gdb.zj.gov.cn/art/2023/12/28/art_1229778046_2506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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