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16-0426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杭安監管辦〔2016〕51號 | 有效性: | 廢止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16-07-11 |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 ZJAC34-2016-0001 | 主題分類: | 安全 |
關聯類型 | 政策原文 >>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一、製定背景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隱患,製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2〕63號)、《關於印發<浙江省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安監管辦〔2013〕160號)等文件要求,修訂我市的舉報獎勵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我市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的適用範圍、獎勵額度及獎金領取方式,顯得十分必要。
二、主要內容
1.關於適用範圍:杭州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查處的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
2.關於獎勵額度:
(1)舉報礦山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由安全監管部門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後,獎勵500-30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0元。
(2)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由安全監管部門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後,獎勵100-20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
(3)舉報生產經營單位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事故等級給予獎勵: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獎勵2000元,較大事故獎勵5000元,重大及以上事故獎勵10000元。
(4)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在舉報處置辦結時間內,由相關文件明確被列入縣級掛牌督辦的,最高獎勵2000元;被列入市級掛牌督辦的,最高獎勵 4000元;被列入省級掛牌督辦的,最高獎勵 6000元;被列入國家級掛牌督辦的,最高獎勵 1萬元。
3.關於獎金領取方式: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身份證明或相關有效證件,到市安全監管局指定地點辦理領獎手續。
4.關於舉報方式、舉報要求: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微信微博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人應當提供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的地點、時間、情節、後果等信息;拍攝照片的,應能反映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的概況。
三、解讀單位
市安全監管局
解讀人:辦公室
聯係電話:8525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