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19-0439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杭應急〔2019〕19號 | 有效性: | 廢止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19-11-15 |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 ZJAC70-2019-0002 | 主題分類: | 安全 |
關聯類型 | 政策原文 >> 文字解讀>> 圖解>> | 體裁分類: | 其他 |
《杭州市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起草人員,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於2019年6月擬定了《辦法》初稿,經征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意見後,於8月20日至9月20日在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掛網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網址:http://safety.hangzhou.gov.cn/art/2019/8/20/art_1229287764_11550.html),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另外,向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應急管理局、錢塘新區應急管理局征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2條,經9月27日局長辦公室討論並通過,意見采納情況如下:
1.杭州市財政局:建議將第十六條修改為:“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按照“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納入市本級和各區、縣(市)財政預算。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規定支付”,決定予以采納。
2. 杭州市財政局:建議第十九條“本實施辦法自月日起施行”修改為:“本實施辦法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決定予以采納。因走程序占用一定時間,施行時間改為:2020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