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19-0439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杭應急〔2019〕19號 | 有效性: | 廢止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19-11-15 |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 ZJAC70-2019-0002 | 主題分類: | 安全 |
關聯類型 | 政策原文 >> 圖解>> 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一、製定背景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監督、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隱患,製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並結合近年來我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實踐經驗,以及上級關於此項工作的新要求、新趨勢,特修訂我市工礦商貿行業領域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而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19條。《辦法》對我市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了界定,對舉報的途徑、舉報的受理程序等進行了明確,對舉報獎勵的適用範圍、獎勵額度及獎金領取方式等進行了規定。
1.關於適用範圍:杭州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查處或交辦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
2.關於獎勵額度:
(1)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經查實並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後,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事故等級 | 獎勵標準 | |
一般事故 | 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 | 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
較大事故 | 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 | |
重大事故 | 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 | |
特別重大事故 | 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 |
(3)舉報上述兩項規定以外的其他一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經查實並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後,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5%計算,最低獎勵5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3.關於獎金領取方式: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市應急管理局辦理領獎手續,或按要求提供與舉報信息一致的身份證明、銀行賬戶等相關憑證辦理。逾期不辦理手續的視為放棄。
4.關於舉報方式: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微信微博等方式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5.關於舉報獎勵程序:
三、解讀單位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姚帥
聯係電話:0571-8525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