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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0-0444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成文日期: 2020-10-16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0-10-16
體裁分類: 報告 主題分類: 應急安全消防-/安全
杭州市環境集團有限公司天子嶺循環經濟產業園“1·14”厭氧罐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發布日期: 2020-10-16  15:58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12時45分許,位於拱墅區半山鎮石塘村的杭州市環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環境集團)天子嶺循環經濟產業園的餐廚(廚餘)資源化利用工程4號厭氧罐,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沼氣爆炸(以下簡稱“1·14”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748萬元。事故發生後,市、區政府領導及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搜救及善後處理工作,並聘請化工救援專家,對相鄰其它3座厭氧罐采取應急措施,排放清除罐內沼氣,徹底消除安全事故隱患。1月16日,省安委辦對“1·14”爆炸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1月17日,市安委會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市城投集團作了表態發言。

事發當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杭州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杭政函〔2009〕312號)等規定,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建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派員並邀請市紀委(市監委)參加的杭州環境集團有限公司天子嶺循環經濟產業園“1•14” 厭氧罐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委托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組織相關專家提供安全技術保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深入事故現場勘驗、調查詢問當事人、查閱收集相關資料、專家技術分析和事故模型建立等方法,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問題提出防範措施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1.杭州環境集團,為項目建設單位。成立於2010年07月23日,法定代表人*劍鋒,注冊資本4億元;住所地位於拱墅區臨半路138-1號1幢101室,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環保工程施工等。

2.維爾利環保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爾利集團),為項目設施設備安裝單位。成立於2003年02月12日,法定代表人*月中,注冊資本81411.283萬元,住所地位於江蘇省常州市漢江路156號,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經營範圍:環保設備工程的設計、集成、製造、銷售、施工承包與安裝等;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號D232062381。

3.常州盛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裕環保公司),為機電設備安裝分包單位。成立於2019年06月10日,法定代表人*喜鳳,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住所地位於常州市金壇區堯塘鎮億晶路6-2號,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環保工程施工等,無機電設備安裝資質。

4.常州潤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成環境科技公司),為機電設備實際安裝單位。成立於2014年07月02日,法定代表人*俊,注冊資本2000萬元,住所地位於常州市金壇市金壇區金勝東路230號,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環保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的設計、承包、安裝施工等,無機電設備安裝資質。

5.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管理公司),為項目監理單位。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煒燦,注冊資本1016萬元,住所地位於拱墅區湖墅南路260號綜合大樓9樓,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建設工程項目監理等;具有房屋建築施工監理甲級、機電安裝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證書。

(二)工程基本概況

1.工程項目情況。

天子嶺循環經濟產業園(靜脈產業園區)是集“城市服務、產業集聚、技術集成、科教宣傳、示範輻射”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基地;基地以係統推進垃圾“三化”工作為主要抓手,對擺脫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置困境,提高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E-03地塊餐廚(廚餘)資源化利用工程(以下簡稱天子嶺餐廚工程是產業示範基地的一個項目,位於拱墅區半山石塘村320國道東南側。工程項目總麵積為18342平方米,建築麵積為5370平方米,總投資約1.16億元,主要由餐廚垃圾預處理車間、厭氧進出水灌區、厭氧罐、脫氧罐、CJR反應罐、反硝化罐、油罐區、冷卻塔、鍋爐房、沼氣櫃等組成;建成後每日可處理餐廚垃圾250噸、地溝油25噸。

2.工程項目審批情況。

2016年5月18日,市發改委批複下發杭發改〔2016〕36號項目建議書,9月27日通過市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11月16日,市發改委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2018年1月12日,市國土局頒發用地預審意見(批後修改),5月15日完成項目穩評工作後報市維穩辦備案,6月,市委將該項目納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項目(市委發〔2018〕17號第七項明確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城管委),8月21日,市規劃局核發項目方案、初步設計二合一批複,11月30日,市國土局下發建設用地批準書,12月11日,市建委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12月12日正式開工建設。

3.工程承發包情況。

2016年12月26日,杭州環境集團采用EPC模式公開招標,由維爾利集團牽頭,浙江順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以1.16億元中標。維爾利集團負責該工程設備安裝與調試,浙江順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負責項目土建,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項目設計;監理單位為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維爾利集團與盛裕環保公司簽訂了天子嶺餐廚工程項目機電安裝施工分包合同,由盛裕環保公司負責安裝項目機電設備、管路係統、電氣係統、自控係統等,工程分包價款為582萬元,工期為120天。盛裕環保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後,將部分項目違規交給潤成環境科技公司負責安裝。盛裕環保公司和潤成環境科技公司均無機電安裝資質。

4.餐廚垃圾環保處理工藝流程情況。

餐廚垃圾環保處理工藝分六步:一是餐廚垃圾收運車輛經稱重進入卸料大廳,送至接收料鬥。二是對餐廚垃圾進行瀝水、分選、破碎、製漿處理,分離塑料、金屬等雜物,將剩餘食物製成漿料。三是對漿料高溫加熱和機械攪拌,進入固液分離機擠壓,分離成有機漿液和無機廢渣;無機廢渣運至園區填埋,有機漿液經除砂、蒸煮加熱處理。四是使用三相提油機進入提油工序。五是提油後有機汙水和固渣經混合後輸入進水池。六是將進水池物料打入厭氧罐,加入汙泥和菌種生化處理後產生沼氣,輸送至園區沼氣發電廠。

5.厭氧罐施工及調試情況。

天子嶺餐廚工程涉事厭氧處理係統由厭氧進水池、厭氧罐、後發酵罐等組成。其中,鋼結構厭氧罐共有4座,呈南北一字縱向分布,由南向北依次按1到4編號,每座罐高19.6米,直徑7.7米,容積852立方米。維爾利集團於2019年9月中旬開始施工,11月中旬完成罐體製作並測試。根據設計方案,在製作厭氧罐體穹頂時,預留1隻100毫米、3隻150毫米管口;其中100毫米管口用於安裝透明觀察窗,3隻150毫米管口分別為沼氣檢測口、沼氣出口、正負壓保護器。事發時除正負壓保護器因缺貨未安裝外,罐體其它設備均已安裝到位。

2019年12月26日,由杭州環境集團組織維爾利集團、天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浙江中材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等五方聯合初驗收。初驗收結論為:該工程仍存在較多的收尾工作未完成,待全部工作完成後進行工程預驗收。在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間,維爾利集團向3號、4號厭氧罐分別注入汙泥活性物130噸,並進行升溫馴化處理。2020年1月12日,維爾利集團項目負責人*留華通知盛裕公司實際控製人*瑞,要求派人安裝厭氧罐正負壓保護器;因現場無安裝作業人員,便臨時從潤成公司抽調6名作業人員,班長*坤林和另外5名工人分別於12日、13日到達工地。

二、事故發生經過、救援處理及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1月14日7時30分左右,潤成公司員工*坤林、*興大、*小軍、*建軍、*國平、*鎖慶等6人,到天子嶺循環經濟產業園安裝厭氧罐頂正負壓保護器,作業人員將電焊機、切割機、不鏽鋼管等設備和材料運到厭氧罐區外道路上,而後*小軍、*建軍、*興大從4號厭氧罐開始,分別測量4號、3號、2號厭氧罐頂部正負壓保護器安裝尺寸,電焊工*國平在厭氧罐區外道路上切割、焊接鋼管,*鎖慶做輔工負責運送材料,上午大約作業至11時30分。12時30分左右繼續施工作業,*小軍、*建軍、*興大到4號厭氧罐頂安裝正負壓保護器,12時45分左右,4號罐突然發生爆炸,罐頂被掀開,3名作業人員被爆炸氣流掀到約150米以外的山坡上,當場死亡。

(二)應急救援過程

1月14日下午1時左右,市應急管理局接到市城投集團電話報告:杭州環境集團天子嶺循環經濟產業園餐廚工程4號厭氧罐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接報後,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相繼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處置。為防止事故相鄰3座厭氧罐發生次生爆炸事故,1月15日,市應急管理局請示省應急管理廳緊急協調長興礦業應急救援隊及相關化工專家,到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救援隊及時打開罐頂安裝孔,排放罐內甲烷氣體,進行送風置換、灌水清洗、處理料倉存料,每間隔2小時監測孔口甲烷氣體濃度,至1月23日21時40分,徹底消除事發現場安全隱患。

(三)善後處理情況

事發後,杭州環境集團第一時間成立事故善後工作小組,開展事故後續處置工作。2020年1月16日,維爾利集團與3位受害家屬簽訂賠償協議。3月20日,杭州環境集團聘請杭州泰鴿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對事故厭氧罐區進行複工前安全評估,確認符合施工安全條件後,於22日恢複現場施工。

三、事故原因分析

據事故現場勘察取證、專家技術分析和相關調查證實:4號厭氧罐內危險物質主要為甲烷(沼氣),罐內甲烷與空氣混合後遇點火源而引發爆炸。經綜合分析判斷,厭氧罐附近可能存在雷電、電氣線路設備設施漏放電、靜電火花放電、電焊作業和明火等五種點火源。

經調查分析:一是通過現場調查,根據氣象資料和詢問相關人員,排除雷電點火源可能。二是根據涉事厭氧罐電氣線路設備設施均按防爆要求布設,排除電氣漏放電點火源可能。三是涉事厭氧罐與基礎地基均有大量固定螺栓連接,接地導電符合要求,排除靜電累積造成點火源可能。四是3號厭氧罐頂部留存有zx7-400D型直流逆變弧焊機一台、電焊護目鏡和部分電焊條,但未發現使用痕跡;對山體上發現疑似4號罐頂部的zx7-400D型直流逆變弧焊機勘察證實,該電焊機斷路器開關處於關閉狀態,現場未發現有電源連接線;事發時未進行電焊作業,可排除電焊點火源可能。五是在3號厭氧罐頂部發現利群牌香煙和紅色打火機,並從4號厭氧罐底部附近地麵發現殘留煙頭,市公安局DNA檢測報告證實煙頭生物遺留屬於死者*小軍。經詢問證實,死者*建軍在抵達杭州當晚購買該品牌香煙,事發當天在現場進行了分發。死者*小軍、*建軍、*興大均有抽煙習慣。綜上分析認為:在排除了其餘四種點火源的可能性後,導致事故發生的點火源可能性僅剩一種,即吸煙產生的明火。

(一)直接原因

維爾利集團負責施工安裝4號厭氧罐體設備過程中,在未完成罐頂正負壓保護器安裝情況下,加入具有厭氧菌成分汙泥活性物進行試運行,導致在罐內發酵產生甲烷(沼氣)集聚,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並達到爆炸極限,遇現場作業人員吸煙產生明火引發爆炸事故。

(二)間接原因

1.維爾利集團、盛裕環保、潤成科技等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違規發包。維爾利集團將專業承包項目發包給無資質的設備安裝單位盛裕環保,盛裕環保又將設備安裝指定給同樣無資質的潤成環境科技公司。

(2)施工組織管理不嚴格。維爾利集團未按設計方案完成罐體安全附件安裝,便注入汙泥活性物,形成邊馴化邊安裝附件的交叉作業環境,人為造成安全隱患;在組織安裝時,未根據危險作業環境製定專項安裝方案,施工現場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無組織指揮人員;聘用無資質項目經理負責工程管理;電焊工在危險場區抽煙,冒險作業。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維爾利集團在明知厭氧罐內存在沼氣遇明火容易發生爆炸的情況下,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隻用手機微信及口頭簡單交待,致使作業人員對現場危險因素辨識不足。

2.浙江天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工作職責不落實。

施工安全監理不力,監理工作職責形同虛設。未及時發現維爾利集團存在違規發包、更換聘用無資質的項目經理等問題;未有效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建設流程加入汙泥混合物和落實危險場區嚴禁吸煙等各項安全規章製度。

3.杭州環境集團建設主體責任不落實。

杭州環境集團未能有效督促各方履職盡責,組織隱患排查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維爾利集團及天成公司認真履行職責和合同,對維爾利集團違約分包、以包代管、更換聘用無資質項目經理、提前向厭氧罐內加入汙泥馴化處理等違規行為失察失管。

4.主管及行業部門安全工作管理、指導、督促不到位。

(1)市城投集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求不力,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諸多違規問題失察失管。

(2)市建委,作為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主管部門,未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要求,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指導不到位。

(3)市城管局,作為項目牽頭責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在統籌協調項目推進過程中未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杭州市環境集團有限公司天子嶺循環經濟產業園“1·14”爆炸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潤成環境科技公司電焊工*小軍或*建軍或普工*興大,因吸煙產生明火點燃4號厭氧罐內甲烷引發爆炸,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以上3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2.*留華,維爾利集團天子嶺餐廚環保工程項目負責人,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嚴格,未按設計安裝厭氧罐附件,未按規定程序向厭氧罐內注入汙泥,未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安排專人組織指揮,危險場區未禁止施工作業人員吸煙,對事故負有主要安全管理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湧建,潤成環境科技公司天子嶺餐廚環保工程項目負責人,無資質證書,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嚴格,未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對新來的電焊作業人員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安排專人組織指揮,未有效督促落實危險作業場區嚴禁抽煙等安全生產規定,對事故負有主要安全管理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瑞,盛裕環保公司實際控製人,履行工作職責不認真,安全生產檢查不嚴格,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不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未有效督促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安排專人組織指揮,未有效督促落實危險作業場區嚴禁抽煙等安全生產規定,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坤林,盛裕環保公司天子嶺餐廚環保工程安裝班班長,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不落實,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安全生產教育不到位,未有效製止作業人員在危險場區吸煙的不安全行為,未對電焊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對厭氧罐內存有沼氣的危險因素辨識不足,未采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對事故負有直接安全管理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對有關人員及單位的處罰建議

6.*鑫鑫,維爾利集團技術部經理,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安全技術管理不嚴格,安全生產檢查不仔細,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針對危險作業環境製定專項施工方案;未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未按規定程序加入汙泥馴化處理,形成邊運行邊安裝附件的交叉作業環境,人為造成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該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給予其相應處罰。

7.*永學,天成管理公司安裝監理工程師,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監理不嚴格,督促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未有效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未有效督促維爾利集團按規定程序注入汙泥馴化;未有效督促施工單位針對危險作業環境製定專項方案,對事故負有監理責任,建議該公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8.*月中,維爾利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安全教育培訓不認真,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違規發包,未有效督促針對危險作業環境製定專項安裝方案;未有效督促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未有效督促施工安全管理人員深入現場組織指揮,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9.天成管理公司,施工安全監理不嚴格,督促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未及時發現維爾利集團違法分包行為以及聘用無資質的項目經理;未有效督促維爾利集團按規定程序加入汙泥馴化處理,對事故負有單位監理責任,建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0.維爾利集團,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將專業承包項目發包給無資質的安裝單位,未按設計方案完成罐體安全附件安裝便注入汙泥活性物,施工現場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針對危險作業環境製定專項安裝方案並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對事故負有單位管理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1.杭州環境集團,作為工程建設單位,建設主體責任不落實,組織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未能有效督促各方履職盡責以及遵守合同約定,對維爾利集團違約分包、以包代管、更換聘用無資質項目經理、提前向厭氧罐內注入汙泥馴化處理等違規行為失察,對事故負有建設單位管理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應急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2.市城投集團,作為杭州環境集團的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求不力,對下屬單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諸多違規問題失察失管,建議責成市城投集團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13.市建委,作為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要求督促、指導不到位,建議責成市建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14.市城管局,作為依據市委發〔2018〕17號文件第七項明確的工程項目牽頭責任單位,在統籌協調推進過程中未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議責成市城管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人員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建議對以下人員予以黨紀政務處理。

14.*勝波,中共黨員,杭州環境集團工程部主管。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維爾利集團按規定程序注入汙泥馴化處理、製定落實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其黨政紀責任。

15.*貴寶,中共黨員,杭州環境集團工程部副經理。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維爾利集團按規定程序注入汙泥馴化處理、製定落實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其黨政紀責任。

16.*海本,中共黨員,杭州環境集團副總經理,分管工程建設。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維爾利集團按規定程序注入汙泥馴化處理、製定落實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對事故負有分管領導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其黨政紀責任。

17.*建梁,中共黨員,杭州環境集團總經理,全麵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及時檢查發現維爾利集團違法分包行為以及聘用無資質的項目經理;未有效督促維爾利集團嚴格履行合同契約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其黨政紀責任。

18.*興平,中共黨員,市城投集團工程建設部部長,負責工程建設。履行工作職責不認真,施工安全管理不嚴格、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生產檢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杭州環境集團落實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規定,對事故負有部門管理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其黨政紀責任。

19.*桂才,中共黨員,市城投集團副總經理,分管工程建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未有效督促杭州環境集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對事故負有分管領導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其黨政紀責任。

六、事故整改措施建議

(一)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維爾利集團要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落實總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職責,認真履行雙方簽訂的安全協議合同,嚴禁違規分包、以包代管等行為的發生,要從製定專項方案、安全技術交底、電焊動火審批、加料調試程序、施工安全檢查、落實安全規定、安全隱患整改等細節入手,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切實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盛裕環保公司和潤成環境科技公司要根據本單位安全工作特點,采用多種形式及時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尤其要加強電焊施工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定期組織專業技能安全考核。同時,要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各項安全規定,嚴禁非法承攬工程,嚴禁無資質上崗,嚴禁在危險場區吸煙,確保施工安全。

3.天成管理公司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理工作職責,深入施工現場督查,嚴格落實監理旁站製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三級安全教育製度和規範化管理,製定落實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電焊動火作業審批製度,嚴禁違規分包,切實履行安全協議合同,及時發現糾正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二)切實履行企業主管工作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市城投集團要加強對所屬企業、總包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製定落實安全工作措施,層層分解安全工作責任,全麵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糾正違規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無資質上崗、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不落實等問題,督促各方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施工安全規則和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嚴格落實政府部門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建設、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屬地政府要嚴格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各自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共同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落地落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