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要求,我局對2020年10月前製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4件,廢止的規範性文件4件。現將清理結果征求意見(目錄見附件),請於10月30日前通過信函或傳真反饋至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處。
聯係人:丁璐丹,電話:0571-85259628;傳真:0571-85259620,聯係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C座23樓政策法規處
附件:杭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意見表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意見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清理意見 | 理由依據 |
1 |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勞務派遣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 杭安監管〔2012〕6號 | 繼續有效 | 作為《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管管理條例》的配套製度,繼續有效。 |
2 |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 杭應急法規﹝2019﹞18號 | 繼續有效 | 新出台文件,正在實施中。 |
3 |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 杭應急﹝2019﹞ 19號 | 繼續有效 | 新出台文件,正在實施中。 |
4 |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提升製造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生產條件的通知 | (杭應急〔2020〕21號) | 繼續有效 | 新出台文件,正在實施中。 |
5 |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危險化學品單位人員安全生產從業條件管理規定》的通知 | 杭安監管審批〔2012〕52號 | 廢止 | 與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浙江省第二輪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內容不一致。 |
6 |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安全評價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 杭安監管法規〔2013〕164號 | 廢止 | 所依據的原部門規章已廢止。新出台的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應急管理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52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應急規財〔2020〕7號)對相應的內容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
7 |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 | 杭安監管法規﹝2015﹞113號 | 廢止 | 已出台新文件替代。 |
8 |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工礦商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 杭安監管辦﹝2016﹞51號 | 廢止 | 已出台新文件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