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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0-0456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杭應急〔2020〕29號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0-12-28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ZJAC70-2020-0003 主題分類: 安全
關聯類型 政策原文 >> 文字解讀>> 圖解>> 體裁分類: 其他
《杭州市樓宇綜合管理型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等3個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意見征集采納情況
發布日期: 2020-12-28 10:51 瀏覽次數: 來源: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在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網址:http://safety.hangzhou.gov.cn/art/2020/9/28/art_1229287764_16992.html)。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另外,合法性審查意見1條,專家論證意見5家,部門意見1條,處室意見1條,均采納。

意見采納情況見下表:

文件名稱

《杭州市樓宇綜合管理型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杭州市樓宇科研型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杭州市樓宇辦公型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

起草處室

安全生產基礎處

序號

合法性審查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理由

1

建議增加施行日期“本標準自2020年X月X日開始施行”,注意把握好發文日期與實施日期間隔30天以上。

采納。


序號

專家論證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理由

1

結合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特點,突出與企業實際相適應的評審要素及條款。

采納,已在《杭州市樓宇綜合管理型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增加了樓宇管理涉及的安保、綠化、消殺、停車管理等方麵要求。


2

完善消防安全與應急疏散的條款內容。

采納,已在“4.1消防設施”加入了相關內容。


3

要素五“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增加分值比重,完善條款內容。

采納,已將“要素五”的分值從100分提升到150分,相關內容已經進行了完善。


4

要素八“持續改進”中增加標準化持續運行的考核內容。

采納,已在“要素八”中增加了“企業應持續運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相關台賬記錄應及時進行更新”內容,分值也進行了提升,並設置了追加扣除項。


5

建議修訂完成後,運用《樓宇標準》選擇企業進行試考評。

采納,目前正在等待合適企業進行試點評審。


序號

其它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理由

1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建議將《杭州市樓宇綜合管理型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考評說明》和《杭州市樓宇貿易辦公型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考評說明》中“四、現場管理”中的“4.1設備設施管理”第二條修改為“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符合‘三同時’管理要求。開業前、使用過程中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申報、備案,並按《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同時,建議在《杭州市樓宇生產及科研型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試行)考評說明》“四、現場管理”中的“4.1設備設施管理”中增加上述內容。

采納。


2

其他相關部門(市發改委、杭投公司、市經信局、杭實集團、市交投集團、市城投集團、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旅集團、市文廣旅遊局、國資委、市金融投資集團、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杭州供電公司)意見:無。



3

相關業務處室(危化與礦山安全監管處)意見:按三個標準的“7.1報告”中所訴,若一旦有企業涉及相關情況,屬於違法行為,自然也談不上達標了,而不是簡單扣分處理。此外,對於企業對事故是否存在瞞報、謊報、破壞事故現場的任何行為,讓評審機構在現場評審時來判斷,確實不具有實際操作性。所以,建議三個評定標準中的“有瞞報、謊報、破壞事故現場的任何行為,不得分,並追加扣除20分”這一段文字刪除。

采納。


4

相關業務處室(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隊意見):無



5

各區、縣(市)應急管理局意見:無。



6

公開掛網征求意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