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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0-0442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杭應急〔2020〕21號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0-09-21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ZJAC70-2020-0001 主題分類: 應急安全消防
關聯類型 政策原文 >> 圖解>> 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體裁分類: 其他
關於《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提升製造業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生產條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0-09-21  15:51 瀏覽次數: 來源:市應急管理局

一、製定背景

為提升我市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規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場所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範圍內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的企業除外)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進一步明確,對全市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專項安全評價進行安全評價(評估),為杭州市製造類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使用危化品從事生產的企業範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於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性質品種等小到什麼程度可以不做安全評價無解釋,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具體操作也千差萬別,本文件對需進行安全評價的企業性質、使用危化品類型及數量進行了明確。對其他企業如隻在檢維修、實驗分析、使用少量工業氣體氣瓶等危險性較低的,可以不進行安全評價,但需由專家開展檢查,並出具檢查意見書。

(二)對需進行安評的使用企業根據風險類型進行分類。對涉及劇毒、重大危險源、化工生產裝置等風險性較高企業要求評價機構出具安評報告。對一些內容比較簡單,風險單一的使用企業,評價機構采用安全評價表的方式,針對性強、流程簡化、注重務實。鑒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幾乎涵蓋了所有危險性較大的危化品,既有品種也有數量,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因此,在GB18218-2018標準的基礎上,文件對使用危化品從事生產的企業進行量化分級。

(三)明確備貨倉庫管理,提升危化品使用儲存安全。因場地受限,許多小微企業都沒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甲乙類倉庫,且難以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 1 晝夜的需要量”的難題,現從實際情況出發,參考《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GB18265-2019)引入備貨庫房的概念,使大部分企業擁有整改的機會、出路,且能規範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同時,文件明確在對辦公等人員密集場所風險控製上等同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並沒有降低安全標準。

三、解讀單位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徐曉榮

聯係電話:0571-8525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