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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1-0470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杭應急〔2021〕31號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1-09-17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ZJAC70-2021-0001 主題分類: 安全生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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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施變更管理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09-27  17:48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各區、縣(市)應急管理局:

變更管理是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之一,貫穿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是實現本質安全的一個關鍵環節。為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施變更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有效防範因變更所引發的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提出以下要求。

一、適用範圍

(一)本通知適用於杭州市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醫藥化工領域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二)本通知所稱安全設施變更(以下簡稱“變更”)是指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全生命周期的變更,包括: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後、企業在試運行過程中、安全設施驗收後所進行的變更。

二、變更分類

變更分一、二、三、四共四類。一類為需要進行安全設施條件審查和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二類為需要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三、四類為企業自我管理的建設項目或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變更。

(一)一類變更

已經通過審查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一類變更:

(1)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主要是指周邊場所、設施等發生變化,導致建設項目與其防護距離、防火間距等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規定。

(2)變更建設地址的。

(3)主要技術、工藝路線、產品方案(含中間產品、副產品、溶劑回收)或者主要裝置規模、主要功能布局發生重大變化的,以及重大危險源等級提升的、許可範圍增加的。

(4)建設項目在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期限屆滿後需要開工建設的。

屬於一類變更的,建設單位應主動停止項目的建設、試生產,或終止竣工驗收,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評價單位、設計單位分別對項目重新進行設立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項目通過審查並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後,方可繼續建設、試生產。

(二)二類變更

已經通過審查的,除一類變更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二類變更:

(1)涉及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及材質、主要單體的設備布置、工程範圍變更的。

(2)安全儀表係統設計(如SIL等級)發生變化而涉及降低項目安全性的。

(3)主要反應設備的單個容積或總容積增加的。

(4)生產、儲存、使用、裝卸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罐區等場所總圖布局等發生變化的。

(5)降低供電負荷等級的。

屬於二類變更的,建設單位應主動停止項目的建設、試生產,或終止竣工驗收,委托評價單位出具相應的變更說明,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變更設計並編製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專篇,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審查;項目通過審查並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後,方可繼續建設、試生產。

(三)三類變更

已經通過審查的,除上述一類、二類設計變更情形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三類變更:

(1)主要原料不變,輔料品種或數量發生變化的(包括增加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化工工藝的風險評估範圍及與之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熱穩定性測試評估範圍,包括該5類工藝全流程涉及蒸餾、幹燥、儲存等單元的風險評估範圍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相應設計文件的。

(3)主要反應設備發生變化,但主要反應設備的單個容積和總容積均沒有增加的。

(4)增加環保處理設施的(包括增加處理過程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的)。

(5)主要建築單體的防火分區、防火間距、疏散通道等,室內變配電間、中控室、機櫃間、發電機房、消防控製室、鍋爐房位置等發生變化的。

(6)不涉及反應單元的主要技術、工藝路線、工藝設計及操作參數變化的。

(7)涉及甲乙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發生建築結構變化的。

(8)車間設備及輔助設施(包括廢水處理、廢氣處理設施)布置發生較大變化,但未改變車間設備布置的總體布局,未降低安全設計總體水平的。

(9)生產過程中涉及輔助工藝單元(洗滌、分層、萃取、結晶、離心、幹燥、氣化裝置等)、溶劑回收單元(不涉及許可變更的)、廢水處理、廢氣處理等工藝流程(布置、設備選型等)、儀表控製係統(包括安全報警和聯鎖值)、水電汽風等公用工程等方麵發生變化,但工藝安全性沒有降低的。

(10)輔助設備設施、非同類型替換(包括型號、材質、安全設施、設備運行參數)、布局、備件材料、監控測量儀表、計算機及軟件、電氣設備、增加臨時的電氣設備等方麵的改變,未降低安全設計總體水平的。

(11)倉庫、儲罐區儲存品種和儲量變化,且不涉及重大危險源等級提升及增加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12)改變消防係統設計的。消防控製和報警係統、防雷類別改變的。

(13)改變正壓門鬥數量、防排煙係統及設施、強製通風或事故通風設計的。

屬於三類變更(1)(2)(3)(4)(5)項的,企業應完善內部變更手續,並委托設計單位編製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委托評價單位出具項目變更說明,組織專家組對設計變更進行評審並形成專家評審意見;相關變更資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作為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資料進行管理。

屬於三類變更(6)(7)(8)(9)(10)(11)(12)(13)項的,企業應完善內部變更手續,並委托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聯係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評價單位應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中對變更內容進行評價閉環。

(四)四類變更

不屬於以上一、二、三類變更的,屬於四類變更。

屬於四類變更的,由企業進行自我變更管理。企業要建立健全變更管理製度,完善變更管理流程,做好變更申請、風險評估、審批、實施、驗收等,要建立變更管理台賬,組織變更管理培訓,促進變更管理持續改進。

三、工作要求

(一)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和規範實施變更管理製度。在工藝、設備、儀表、電氣、公用工程、備件、材料、化學品、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麵發生的變化,都要納入變更管理,並規範實施變更管理程序。對三、四類變更,要按照申請、審批、實施、驗收程序,做好變更管理。變更完成後,企業要及時更新相應的安全生產信息,建立變更管理檔案。具體可參照《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範》(TCCSAS007-2020)要求執行(見附件)。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變更管理的監管檢查。各地要高度重視企業變更管理工作,將其作為“遏重大”的重要舉措,積極推進。要將企業的變更管理作為日常檢查的重要內容,對未按要求開展變更管理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要引導現有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遷建入園,嚴禁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高危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

(三)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變更管理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告知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同時結合省內外危險化學品企業因變更管理不規範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教訓,廣泛開展針對性宣傳教育。要樹立典型,推動變更管理更加規範。

本通知從2021年10月20日起開始施行。


附件:《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範》(TCCSAS007-2020).pdf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杭應急〔2021〕31號-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施變更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