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49492940/2021-0470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杭應急〔2021〕31號 | 有效性: | 有效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1-09-27 |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 ZJAC70-2021-0001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關聯類型 | 政策原文 >> 圖解>> 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一、製定背景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對於新建、擴建項目比較明確,但對於改建項目,尚未明確。變更管理是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之一,貫穿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是實現本質安全的一個關鍵環節。為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施變更管理,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有效防範因變更所引發的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對全市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醫藥化工領域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變更要求了進行,使得杭州市醫藥化工領域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變更管理更加規範。
二、製定內容
(一)明確了使用變更管理的適用範圍。適用於杭州市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醫藥化工領域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安全設施變更(以下簡稱“變更”)是指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全生命周期的變更,包括: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後、企業在試運行過程中、安全設施驗收後所進行的變更。
(二)明確了四類變更的種類和內容。
變更分一、二、三、四共四類。
1.一類變更
已經通過審查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一類變更:
(1)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主要是指周邊場所、設施等發生變化,導致建設項目與其防護距離、防火間距等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規定。
(2)變更建設地址的。
(3)主要技術、工藝路線、產品方案(含中間產品、副產品、溶劑回收)或者主要裝置規模、主要功能布局發生重大變化的,以及重大危險源等級提升的、許可範圍增加的。
(4)建設項目在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期限屆滿後需要開工建設的。
2.二類變更
已經通過審查的,除一類變更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二類變更:
(1)涉及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及材質、主要單體的設備布置、工程範圍變更的。
(2)安全儀表係統設計(如SIL等級)發生變化而涉及降低項目安全性的。
(3)主要反應設備的單個容積或總容積增加的。
(4)生產、儲存、使用、裝卸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罐區等場所總圖布局等發生變化的。
(5)降低供電負荷等級的。
3.三類變更
已經通過審查的,除上述一類、二類設計變更情形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三類變更:
(1)主要原料不變,輔料品種或數量發生變化的(包括增加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化工工藝的風險評估範圍及與之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熱穩定性測試評估範圍,包括該5類工藝全流程涉及蒸餾、幹燥、儲存等單元的風險評估範圍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相應設計文件的。
(3)主要反應設備發生變化,但主要反應設備的單個容積和總容積均沒有增加的。
(4)增加環保處理設施的(包括增加處理過程的危險化學品品種的)。
(5)主要建築單體的防火分區、防火間距、疏散通道等,室內變配電間、中控室、機櫃間、發電機房、消防控製室、鍋爐房位置等發生變化的。
(6)不涉及反應單元的主要技術、工藝路線、工藝設計及操作參數變化的。
(7)涉及甲乙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發生建築結構變化的。
(8)車間設備及輔助設施(包括廢水處理、廢氣處理設施)布置發生較大變化,但未改變車間設備布置的總體布局,未降低安全設計總體水平的。
(9)生產過程中涉及輔助工藝單元(洗滌、分層、萃取、結晶、離心、幹燥、氣化裝置等)、溶劑回收單元(不涉及許可變更的)、廢水處理、廢氣處理等工藝流程(布置、設備選型等)、儀表控製係統(包括安全報警和聯鎖值)、水電汽風等公用工程等方麵發生變化,但工藝安全性沒有降低的。
(10)輔助設備設施、非同類型替換(包括型號、材質、安全設施、設備運行參數)、布局、備件材料、監控測量儀表、計算機及軟件、電氣設備、增加臨時的電氣設備等方麵的改變,未降低安全設計總體水平的。
(11)倉庫、儲罐區儲存品種和儲量變化,且不涉及重大危險源等級提升及增加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12)改變消防係統設計的。消防控製和報警係統、防雷類別改變的。
(13)改變正壓門鬥數量、防排煙係統及設施、強製通風或事故通風設計的。
4.四類變更
不屬於以上一、二、三類變更的,屬於四類變更。
(二)明確了不同類別變更管理的要求。
一類變更的要求: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評價單位、設計單位分別對項目重新進行設立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項目通過審查並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後,方可繼續建設、試生產。
二類變更的要求:委托評價單位出具相應的變更說明,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變更設計並編製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專篇,向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審查;項目通過審查並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後,方可繼續建設、試生產。
三類變更(1)(2)(3)(4)(5)項的要求:企業應完善內部變更手續,並委托設計單位編製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委托評價單位出具項目變更說明,組織專家組對設計變更進行評審並形成專家評審意見;相關變更資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作為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資料進行管理。
三類變更(6)(7)(8)(9)(10)(11)(12)(13)項的要求:企業應完善內部變更手續,並委托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聯係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評價單位應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中對變更內容進行評價閉環。
四類變更的要求,由企業進行自我變更管理。企業要建立健全變更管理製度,完善變更管理流程,做好變更申請、風險評估、審批、實施、驗收等,要建立變更管理台賬,組織變更管理培訓,促進變更管理持續改進。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45號令)《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範》(TCCSAS007-2020)。
四、解讀單位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徐曉榮
聯係電話:0571-8525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