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推進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集中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