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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2-0448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浙安委〔2022〕6號 成文日期: 2022-02-17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2-02-17
體裁分類: 通知 主題分類: 安全生產監管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3-17 11:47 瀏覽次數: 來源:辦公室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2月17日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


為有效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以下簡稱《全國方案》),結合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省安委會《浙江省第二輪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等要求,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治理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強化係統觀念、風險意識,通過一年時間集中治理,健全完善我省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責任落實、重大風險防範、全鏈條治理、安全基礎提升和數字化賦能5項機製,全麵化解突出矛盾、有效管控重大風險,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有效防範較大以上事故,堅決遏製重特大事故,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和杭州亞運會成功舉辦營造安全穩定環境,為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提供安全保障。

二、治理措施

對照《全國方案》提出的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2大類突出問題,生產儲存、交通運輸、廢棄處置、化工園區等4個環節方麵的重大安全風險,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一)壓實安全責任。

1.強化專委會統籌協調。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危險化學品安全專委會文件、會議、督查、考核等相關製度,注重運行質量。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危險化學品安全專委會專家組,為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控提供專業支撐。

2.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對照《全國方案》提出的2大類突出問題和4個環節方麵重大安全風險,建立本地區突出問題(重大風險)和整改措施“兩張清單”。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確定的重點任務納入領導幹部年度任務清單。加強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建立完善與區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體係。

3.壓實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職責分工,逐條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省安委會《浙江省第二輪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明確的具體任務,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對照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推動落實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委會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

4.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製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履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事項清單,實施企業履責情況記銷分製,倒逼企業依法履責。推進基於信息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不斷提升企業安全事故防範能力。

(二)防範重大風險。

5.防範化工園區安全風險。全麵貫徹落實六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對52個化工園區開展複核認定;複核不合格,經限期整改後仍不滿足要求的,取消認定化工園區資格。推動化工園區以安全監管、危險源監控、人流物流管控、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等“五個一體化”為重點的安全整治提升,實施整治提升過程安全風險指數管理,到2022年6月底,全省化工園區降為一般風險或較低風險;屆時未達到的,將嚴禁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並同時取消認定化工園區資格。指導山區26縣提升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水平。開展化工重點監控點評價認定,推動提升重點監管點安全風險防範能力。

6.防範建設項目安全風險。製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分類入園意見,明確準入標準,優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布局。製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細則和中試安全管理規定,源頭把控項目安全條件。支持開展CMO(醫藥合同生產組織)、CDMO(醫藥領域定製研發生產)項目安全審批監管創新試點,優化審批監管方式。加強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安全監管,推進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區入園或改造升級,支持設有化工園區的山區26縣引進本質安全型危險化學品企業。

7.防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推動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製,壓實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和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健全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常態化機製,實現國家、省、市、縣、化工園區聯動管控和線上線下閉環處置。依法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線上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防物聯設施聯網監測,開展消防安全風險分級研判管控。完善“消地協作”工作機製,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開展常態化督導檢查,完善聯合約談、聯合掛牌等協作機製,進一步強化工作合力。

8.防範老舊裝置安全風險。全麵排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安全使用許可的企業中,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毒性氣體和爆炸品,且主要反應器等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實際投產運行時間超過20年的老舊裝置,評估安全風險,確定風險等級,實施分類整治。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係和更新機製。督促推動企業製定超過20年老舊消防設施改進計劃,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

(三)深化全鏈條治理。

9.深化生產環節安全治理。開展高危細分領域安全專項治理,對涉硝酸銨、有機矽和硝化、光氣化、氟化工藝等企業實施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開展涉苯乙烯、丁二烯和重氮化工藝等企業專項治理,推動建立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製。提升高危工藝自動化控製水平,全麵完成涉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工藝上下遊配套裝置自動化控製改造,最大程度減少高危區域作業人員。開展化工園區外高危危險化學品企業排查整治,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硝酸銨等爆炸性危險化學品、液氯等劇毒化學品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逐一開展風險評估,對不滿足安全條件的企業,限期采取搬遷改造措施。

10.深化經營儲存環節安全治理。開展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安全專項治理,落實“一庫一策”整改方案,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全部降為中、低風險等級。開展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中小油氣儲存企業和化學品儲罐集中區專項治理,重點推進風險評估、分類整治、優化布局、信息智控等措施,推進建立安全風險評估管控長效機製。開展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風險評估,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兩張清單”,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11.深化運輸環節安全治理。開展油氣長輸管道安全專項治理,實施管道占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實現外部隱患動態清零;及時識別、動態管控人員密集型高後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健全聯防聯控機製。加快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規劃建設,實現港區、化工園區及其他重點區域停車場地和停車需求基本匹配,並按要求設置應急救援相關人員裝備。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聯合執法檢查,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安全風險。

12.深化使用環節安全治理。開展非許可化工醫藥企業安全治理,按要求落實設計診斷和安全評價,參照生產企業標準推進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自動化控製裝備改造、從業人員學曆資質達標、危險區域內控製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等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係統評估涉危險化學品實驗室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13.深化廢棄處置環節安全治理。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汙水罐(池)、焚燒爐等重點環保項目和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形成問題隱患清單,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完善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製。

(四)夯實安全基礎。

14.加強安全監管力量。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專業能力,嚴把人員進入關,統籌調配專業力量,到2022年底,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及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儲存量大的港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中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曆和實踐經驗的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組織開展近三年入職或轉崗人員集中培訓。

15.加強專業人才培養。推動大中專院校化工安全學科建設,支持普通高校在一級學科“安全科學與工程”或“化學工程與技術”之下自主設置“化工安全”二級學科,支持職業院校開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特色專業。加大化工安全管理人員培養,2022年再培養100名以上化工安全複合型人才。提升從業人員素質,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曆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曆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曆。

16.加強從業人員培訓。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長集中輪訓製度,2022年完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輪訓。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晉級培訓,到2022年底,重點崗位員工職業技能晉級培訓覆蓋率達到50%。加快化工園區實訓基地建設,采取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務等方式,實現化工園區都有配套的實訓基地。

17.加強專家指導服務。按照國家、省和市分級負責的原則,健全完善專家對危險化學品重點地區、化工園區、高危企業常態化專家指導服務機製,對重點地區“三個一”建設(本地化專家隊伍建設、化工實訓基地建設、企業培訓空間建設)、化工園區“五個一體化”建設、高危企業安全風險診斷和隱患分類整治等進行精準指導幫扶,重點幫助提升重點地區、化工園區和高危企業風險管控和事故防範能力。

(五)強化數字化賦能。

18.迭代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線。構建安全責任履責動態監測場景。開發屬地監管責任履責子場景,動態監測市、縣(市、區)及化工園區重點工作推進和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開發企業主體責任履責子場景,動態評估企業履責情況。構建危險化學品領域問題清單子場景,建立從問題發現到整改全過程閉環機製。連通單位消防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管控平台等係統,深化跨部門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集成各地優秀應用場景,用好“一地創新、全省共享”機製,實現全省共享共用。

19.深化“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應用。堅持係統謀劃、立足實戰,推動試點化工園區和試點企業完善建設方案,建設雙重預防機製、特殊作業、人員定位、智能巡檢等應用場景,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和成熟有效的解決方案。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在全省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推廣應用,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感知評估、監測預警和響應處置能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水平。

20.拓展危險化學品登記係統應用。依托升級改造後的國家危險化學品登記綜合服務係統,補錄更新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相關信息,開展化工醫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登記。加強國家危險化學品登記綜合服務係統應用,實現國家、省、市、縣和化工園區五級貫通,對每個企業每種危險化學品實施“一企一品一碼”管理,推動企業在產品包裝上印刷、粘貼或栓掛安全信息碼,為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高效傳遞和實施全生命周期精準監管提供基礎支撐。

三、治理步驟

集中治理為期一年,從即日起至2023年1月,分動員部署、集中治理、總結驗收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2月28日前)。各地要結合實際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本地區措施清單、責任清單、進度清單等“三張清單”,完成動員部署。各牽頭單位要結合實際製定專項方案,在本領域部署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階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對照“三張清單”高標準推進集中治理各項工作,注重防範重大風險,注重消除重大隱患,確保集中治理取得實效。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麵梳理總結,及時查漏補缺,推動鞏固提升,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風險防控長效機製。省安委會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核查。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單位和相關企業主要負責同誌、相關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高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強化組織和落實,高質量推進集中治理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和監管實際,製定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落實方案,防止“上下一般粗”;要設置分階段目標,防止完成時限前倉促應付。

(二)健全推進機製。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是一項係統工程,時間緊迫、涉及麵廣。各地要加大推進力度,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加強部門協同,形成集中治理工作合力。各相關部門要跨前一步,主動作為,認真履行好各自監管職責,共同推進集中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和創新實踐,創新抓落實方式方法,發揮典型帶動作用,推動創新性製度措施完善上升為相關法規標準。

(三)強化督導考核。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將本方案確定的治理措施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強日常檢查力度,及時跟蹤治理進展,適時派出工作組進行專項督導,推動工作落實落地。要將集中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省安委辦將建立工作調度考核機製,依托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線對集中治理措施進展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和排名,開展常態化暗訪督導,對工作滯後的地區進行警示提醒、全省通報和工作約談。

2022年,請各設區市安委辦和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於每月5日前向省安委辦書麵報告集中治理開展情況。


附件: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任務清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