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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2-0451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杭應急〔2022〕8號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2-04-18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ZJAC70-2022-0001 主題分類: 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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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杭州市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4-20  15:29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各區、縣(市)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製度改革精神,結合我市應急領域專業實際,我們製定了《杭州市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杭州市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


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肩負著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的時代使命,培育和造就應急領域專業技術領軍人才,加強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是時代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關於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28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47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浙江省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49號)等文件精神,參考《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安全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江省安全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137 號)職稱評定要求,結合我市應急領域專業行業特點,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精神,以培養和造就我市應急領域“行業大家”為導向,用活用好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為目標,品德、能力、業績綜合評價為重點,加快形成導向清晰、評價科學、管理規範、優中選優的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製度,建立結構合理、素質過硬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為推動我市應急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評審原則

(一)實施分類評審。根據省應急管理廳應急領域專業的設置與我市發展特點,應急領域專業工程師設“安全工程”“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3個評審類別,按類別針對性設置專業技術能力與業績評價條件,激發各類人才創造活力。

(二)嚴肅評審紀律。參與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評審的專家評委和工作人員,應遵循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職稱評審程序、評審工作紀律和相關文件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違反保密規定擅自泄露評審有關事項,確保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評審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三、主要內容

(一)評價標準。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應急領域專業發展規律,研究製定《杭州市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見附件),作為評審工作規範性文件。

(二)評審時間。杭州市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每年組織開展1次。

(三)評審主體。

1.評審委員會。杭州市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組織人事處。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幹名,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負責主持評審會議。

2.評審專家庫。市應急管理局組織人事處負責組建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以及相應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庫,成員庫和專業評議組組長及成員庫。專家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熟悉行業人才隊伍的發展現狀和方向,了解職稱評審有關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評價工作經驗。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員須由行業內具有高級職稱3年以上的專家擔任;專家庫總人數按照評審委員會規定人數的3倍以上建立,其中45周歲以下的專家一般不少於總數的1/3。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一般每3年調整1次,每次調整人數在1/3以上。

3.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由不少於13人的專家成員組成,專家成員根據專業配比,從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四、實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市應急管理局,向社會公開評價條件,發布年度評審通知,明確相關申報評審要求和程序,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評審。

(二)組建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於13名成員組成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出席評審會議的專家人數不少於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人數的2/3。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評議組,每個專業評議組不少於3名專家。

(三)申報評審。

1.個人申報。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評價條件,準備相應評審材料,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台(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進行申報,並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承諾。

2.單位考核推薦。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推薦,並將所有申報材料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3.材料報送。民營企業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申報人員導出帶有“浙江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平台”水印的評審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後報所屬區、縣(市)受理點材料接收點。

區、縣(市)所屬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導出帶有“浙江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平台”水印的評審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後報所屬區、縣(市)受理點材料接收點。

市直單位所屬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申報人員,導出帶有“浙江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平台”水印的評審表(一式兩份)報送至各自所屬的市直單位,由各市直單位審核蓋章後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4.組織評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報人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組織專家評審。評審主要采用材料審查、賦分表打分相結合的方式。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根據專業評議組推薦意見,經評議後對申報人員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讚成票的方為通過,未出席專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補充投票。評審會議結束時由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宣布投票結果,並對評審結果簽字確認,加蓋職稱評審委員會印章。

5.公示發文。評審結果在市應急管理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認真調查核實,及時做出處理。評審結果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規範履行程序。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要健全評審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明確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強化評審考核,建立倒查追責機製。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工作的日常監督,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責。

(二)加強監督指導。市應急管理局要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管理,對專家庫組建、年度執行評審委員會抽取以及評審工作進行全程監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建立健全複審機製,形成改革製度閉環,在複審中發現評審標準把握不嚴、程序不規範、有失公平公正、群眾舉報反映問題強烈的,將責令糾正,對違紀違規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確保與時俱進。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針對評審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適時對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進行調整和完善,紮實推進應急領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附件


杭州市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評價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應急領域專業人才選拔機製,促進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意見,結合實際,製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於杭州市應急領域安全工程方向從事安全科學應用、安全技術服務和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價,其中事業單位人員應按照評聘結合原則執行。

(一)安全科學應用相關工作:指從事安全科學理論應用;安全技術標準修訂;安全工程領域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施、新設備(儀器)、新工法研發;安全工程技術研究與推廣等工作。

(二)安全技術服務相關工作:指從事安全評價與評估認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生產技術谘詢服務等工作。

(三)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工作:指從事安全監督、檢查管理;事故預測預防與調查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按照本評價條件通過評審,獲得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學術水平,是聘任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申報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報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熱愛應急事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術修養和敬業精神,積極為應急領域事業發展服務。

第五條 申報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相應理、工學科大學專科、本科學曆,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後,或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並注冊後,實際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二)具有相應理、工學科研究生學曆或碩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後,或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並注冊後,實際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三)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四)具有其他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因崗位變動,實際從事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相關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可申請轉評。

第六條 按照《杭州市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賦分標準》(附表)達到規定分值,可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規定分值由杭州市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七條 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近3年年度考核為合格(或稱職)以上等次。

第八條 申報人員應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並達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應學時規定。

第九條 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符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結合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申報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達到的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係統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了解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國內外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曆與能力

具有運用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的理論和現有科研成果,進行安全生產評價與評估、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管理谘詢或工程設計,安全技術服務與安全信息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或者企業(工程技術項目)現場安全管理的經曆和能力。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任現職期間,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並正式頒布實施的設區市(廳、局)級以上標準/規程/規範1項以上;

2.參與完成並通過評審、驗收縣(市、區)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以上;

3.獲得縣(市、區)級以上應急領域專業科技成果獎人員;

4.主持或參與安全評價與評估,完成並通過評審的評價(評估)報告40份以上;

5.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製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方案,完成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編寫相應的技術報告30份/年以上;

6.作為安全技術服務項目負責人,獨立開展安全技術服務工作,並完成相應技術報告40份以上;

7.開展企業(工程技術項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為主並持續運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或為主完成的安全技術改造工作經專家論證具有顯著安全成效;

8.獲得專利或軟件著作權1項以上;

9.參與編著並正式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安全工程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評價條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發明專利、繼續教育證明、論文論著等均與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相關且為任現職或近4年以來取得,並需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十二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資格證書),並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資格評審:

(一)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

(三)有違紀違法行為,仍在處理、處罰、處分階段或任現職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未在申報材料中說明的。

(四)有其他嚴重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本評價條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年”均為周年。


附表:杭州市應急領域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賦分標準.pdf


杭應急〔2022〕8號-關於印發《杭州市應急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