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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2-0457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杭應急基礎〔2022〕7號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2-05-30
規範性文件登記號: ZJAC70-2022-0002 主題分類: 安全生產監管
關聯類型 文字解讀 >> 圖解>> 征求意見采納情況>> 體裁分類: 通知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管理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6-07  15:30 瀏覽次數: 來源: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各區、縣(市)、西湖風景名勝區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範落實全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根據《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應急基礎〔2021〕138號),就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管理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提升全市工貿行業本質安全水平為目標,堅持企業廣泛創建及自願申請定級、第三方機構規範評審、政府強化監管執法的創建原則,立足打基礎、補短板、利長遠,深化源頭治理、係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注重廣泛動員各方力量齊抓共管,推動企業全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製,有效遏製較大以上事故。

二、適用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工貿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標準化”)建設工作。其中,工貿企業具體範圍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規定執行。

三、目標任務

(一)堅持全麵自評。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生產流程和風險情況,對照所屬行業標準化定級標準,將本企業標準和規範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係,做到全員參與,實現安全管理係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範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書麵自評報告,並上傳至“工業企業安全在線——標準化管理係統”。

(二)堅持自主創建。企業必須堅持自主創建,根據實際需要自願申請標準化定級,在自願申請和確保質量的基礎上,穩步擴大評審企業和達標定級企業的數量,杜絕花錢買資料等弄虛作假和形式主義行為。

(三)堅持規範定級。堅持質量第一,嚴格按標準化的有關規範標準、《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辦法》和我市相關行業領域標準化有關文件規定的程序、內容、標準和要求開展評審工作。融合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製。

(四)堅持動態達標。始終將標準化體係在企業持續運轉作為標準化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實效第一,突出體係運行。全麵把握轄區內達標企業實際運行情況,結合激勵約束、執法檢查、誠信機製、教育培訓、社會化服務等工作,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企業達標後體係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達標企業規範運行標準化體係,推進標準化工作持續改進。

四、工作要求

(一)規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和評定標準。根據《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通知》(應急〔2021〕83號)、《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應急基礎〔2021〕138號)文件規定,調整杭州市原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明確杭州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共三個等級。定級標準按照應急管理部、省應急管理廳製定的行業評定標準執行,部、省尚未製定行業評定標準的,仍執行杭州市頒發的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評定標準。原杭州市企業安全生產四級標準化等級不再保留,相關評定標準不再使用。

(二)規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組織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對杭州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全麵組織領導,完善標準化申請、評審、公示、公告、監管各環節的係統化管理機製,明確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是規模以上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帶儲存經營、使用許可企業以及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的標準化定級組織單位,並負責證書的頒發。委托區、縣(市)應急管理局承擔規模以下企業(不含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定級組織工作。各區、縣(市)應急管理局應向同級財政爭取資金支持,保障標準化評審定級工作順利開展。

(三)規範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求。針對全市小微企業數量多的狀況,鼓勵企業融合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和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係建設,有條件的原四級標準化達標企業提質增效,對照部、省、市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求和評定標準,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相應等級定級。

(四)規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申請材料流轉。根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應急基礎〔2021〕138號)文件規定,完善申請資料規範管理,各級評審組織單位在企業資料受理流程中,需書麵告知要求,確保資料審核工作在有效期內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疫情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開展審核工作等情況,經定級部門同意可由評審組織單位決定暫緩或延期受理企業定級申請。

(五)規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管理。堅持質量第一,嚴格按標準化的有關規範、標準、程序、內容和要求開展評審工作,加強對評審單位的監管,定級單位應當加強對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的監督管理。對發現不合格或者在評審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評審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評審資格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規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評審。根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提質增效的通知》(浙應急基礎〔2019〕71號)等有關評審文件規定,對現場評審人員組成(包括現場評審人員數量、專業、職稱或職業技能要求),明確“現場評審組人員應不少於3人,評審人員的專業應與評審企業行業相匹配或相近”,確保現場評審專業性、科學性,嚴格高效把好評審質量關。

(七)規範安全生產達標企業激勵約束。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研究加強與同級經信、人力社保、國資、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相應銀行保險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聯合激勵約束機製。推進企業標準化建設情況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掛鉤,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作為企業信貸信用等級評定、投融資、評獎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激發企業自主創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本轄區內工礦商貿企業標準化提升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巡查、年度目標責任製考核和常規督查檢查的重要內容,將企業標準化建設作為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實施差異化管理,對未達標、被撤銷標準化等級、期滿未申請換證企業作為安全監管的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杭州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工作程序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工作程序


杭州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工作程序包括企業自評、申請、評審、公示、公告、頒發證書等環節。

一、自評

(一)企業申請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應當符合應急管理部和省應急管理廳規定的條件。

(二)企業應當自主開展標準化建設,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有員工代表參加的工作組,按照工藝流程和風險情況,對照所屬行業標準化定級標準,組織自評工作,並形成書麵自評報告,在企業內部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

(三)依據申報類別、申請等級和自評結果,將自評報告等有關信息錄入“工業企業安全在線——標準化管理係統”,並同時填寫紙質自評報告(一式二份,含附件),企業對自評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四)為確保標準化定級工作公平、公正,評審單位不得承擔其谘詢企業的評審工作。企業在提交評審申請材料時,應載明為企業提供標準化谘詢服務的單位名稱,並主動申報與其有利害關係的評審單位,遞交《無利害關係承諾》。

二、申請

(一)申請定級的企業,依擬申請的等級向相應組織單位提交紙質自評報告(一式二份),依次進行定級申請。規模以上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帶儲存經營、使用許可企業以及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材料,由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受理,受理點設在杭州市拱墅區重機巷58號教學樓一樓大廳。規模以下企業(不含高危行業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材料,由區、縣(市)應急管理局受理,具體受理點由各區、縣(市)應急管理局另行公布。

1.新申請定級企業提供材料為:①填報2份當年自評報告(杭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標準化專欄下載模板),經鄉鎮(街道)、區、縣(市)應急管理部門初審蓋章;②營業執照複印件;③主要負責人承諾書;④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書複印件。

2.期滿換證提供材料:①填報期滿換證申請表(杭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標準化專欄裏可以下載模板),經鄉鎮(街道)、區、縣(市)應急管理部門初核蓋章;②原證書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③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書複印件;④近三年自評報告(各一份);⑤主要負責人承諾書。

(二)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自評報告等資料後(以紙質申報為準),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自評報告內容存在錯誤、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麵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評報告之日起即為受理。

2.自評報告內容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企業按照要求補正全部內容後,對自評報告逐項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書麵告知企業;對不符合的,書麵告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3.定級組織單位受理企業評審申請資料過程中,需比對規模以上企業數據庫,屬於本單位受理範圍的,出具資料受理憑證。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疫情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開展審核工作等情況,經定級部門同意可由組織單位決定暫緩或延期受理企業定級申請,並向申請企業說明。

4.審核、報送和告知工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定級組織單位應做好申請資料信息化處理、歸檔工作。

5.定級組織單位將通過審核的企業申請材料下達給評審單位並發出評審通知書。評審單位的確定應本著公平、公正、回避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圖1:定級組織單位申請材料受理流程

三、評審

評審單位收到定級組織單位的評審通知書和企業標準化申請材料後,應及時組織開展現場評審工作,評審應堅持“客觀公正、嚴格高效、質量第一”。

(一)評審單位應根據行業類別、企業規模、設備設施、生產工藝特點及定級部門對評審組人數、專業等要求,成立現場評審工作組,指定評審組組長。

(二)企業三級定級現場評審組人員不少於3人,評審人員的專業應與評審企業行業相匹配或相近,可聘請專家提供技術支撐。

(三)評審單位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評審,規模以上企業的現場評審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1天。

(四)評審工作組現場評審後,應將現場評審情況,問題清單和整改要求等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初步確定企業是否達到擬申請的等級,並書麵告知企業。

(五)企業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符合項整改或製定有效的整改計劃工作,並將整改情況書麵報告現場評審組。特殊情況下,經組織單位批準,整改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六)現場評審組應當指導企業做好整改工作,並在收到企業整改情況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采取書麵檢查或者現場複核的方式,確認整改是否合格,書麵告知企業。同時由評審單位書麵告知組織單位,將審核(蓋章)後的現場評審報告及整改情況一並報送組織單位。

(七)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視為整改不合格。整改不合格的企業,由評審單位告知屬地應急管理部門,由屬地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整改。

(八)評審單位應及時將評審結果錄入“工業企業安全在線——標準化管理係統”,同時將紙質評審報告(一式一份)報至定級組織單位。

圖2:評審單位評審工作流程

四、公示

組織單位將確認整改合格、符合相應定級標準的企業名單定期報送定級部門。定級部門確認後,在杭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相關問題反映的,市應急管理局應當組織核實。

五、公告

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不存在所反映問題的企業,市應急管理局確認其等級,予以公告。評審結果由市應急管理局抄送同級經信、人力社保、國資、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相應銀行保險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對未予公告的企業,由市應急管理局書麵告知其未通過定級,並說明理由。

六、頒證

經公告的標準化定級企業,由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等級證書,證書式樣應統一規範,有效期為3年。

在證書有效期內,評審單位應對所評審定級的企業進行跟蹤服務一次,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質增效。

圖3:定級單位公示頒證工作流程

七、補證

企業出具遺失說明,附營業執照複印件。遺失說明由企業、區、縣(市)應急管理部門蓋章確認。


杭應急基礎〔2022〕7號-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