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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49492940/2022-0464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文字號: 浙應急基礎〔2022〕110號 成文日期: 2022-07-26
發文機關: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發布日期: 2022-07-26
體裁分類: 意見 主題分類: 安全生產監管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 2022-07-29 11:12 瀏覽次數: 來源:辦公室

各市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養和技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全麵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關於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著力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依法整頓行業亂象,嚴格考試規範化管理,強化安全培訓監督執法,狠抓安全培訓質量提升,不斷夯實安全培訓工作基礎,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技能,確保全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依法得到全麵落實,安全生產培訓考試進一步標準化、規範化,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率100%,重點危險作業(八大高危作業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相關人員安全培訓覆蓋率100%,全省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全部輪訓一遍,一線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逃生處置能力顯著提升。

二、全麵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主體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是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全麵負責,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分專業、分層次、分類別、分崗位製定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本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格(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並定期接受複審(再培訓)。其他從業人員結合單位實際,重點突出關鍵部位、工序、設備的應知應會和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開展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對轉崗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重新組織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的,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安全培訓的責任、對象、目標、內容、形式、學時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4.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一企一冊、一期一檔、一人一檔”的原則,如實記錄安全生產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參加人員、學時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並建檔備查,檔案(含電子檔案)應當完整、準確。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第三方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應保存服務合同檔案。對未按照規定製定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等情況,將依法實施處罰。

5.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保障安全培訓經費投入,鼓勵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支持其他從業人員參加崗位技能等級提升培訓。

三、規範安全培訓機構從業行為

6.安全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 8011-2016)和《浙江省安全培訓機構建設參考條件》(見附件1)等要求,加強教學設施配備和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培訓質量。

7.安全培訓機構首次實施培訓從業行為或增加、變更培訓範圍的,需異地開展安全培訓的,培訓所在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行指導和管理。支持鼓勵大中型企業、高校、職業技校從事安全生產培訓。

8.安全培訓機構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培訓大綱,加強培訓過程管理,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高質量安全培訓服務。

9.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網絡安全培訓的,在應急部未出台網絡培訓平台建設標準前,網絡培訓平台可參照《浙江省安全生產網絡培訓平台建設參考條件》(見附件3)建設。線上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培訓的課程符合培訓大綱規定要求,並做好與線下培訓課程和學時的有效銜接。鼓勵網絡培訓優質資源共享,探索特種作業實際操作網絡教學模式。

10.安全培訓機構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實行“一期一檔”,檔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辦班通知、學員基本信息彙總表、學員考勤表、教學計劃執行表(含課程表)、學員對培訓管理和教師滿意度測評表、學員考核情況表、培訓質量評估記錄、電子教案、培訓過程影像資料、培訓班總結等,確保檔案的真實性和原始屬性,檔案保存時間不少於3年。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考試工作職責

11.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範標準、高效便民、考培分離”的原則,科學合理布設安全生產考試點,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整合資源,統籌考試點建設,每個縣(市)考試點不得超過1個,設區市主城區考試點不得超過2個,省屬考試點隻減不增;考試點建設要充分利用當地職業院校的優勢,提升質量培優創強,逐步淘汰規模過小的考試點。

12.考試點應嚴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標準》(見附件2)建設,已建成的考試點要對照標準進行升級達標,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考試點是安全生產考試機構實施安全生產考試的場所,接受安全生產考試機構直接管理,所在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協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考培分離”政策,考試點不得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業務;嚴格考試紀律,不得在模擬設施上開展考試工作。

13.各考試機構要建立健全專兼職考務人員隊伍,明確考務人員工作職責,定期組織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並納入安全生產考務人員信息庫;建立健全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評員履職情況考核機製,堅決杜絕把安全生產考試的組織、監考等工作交由非考務工作人員承擔。

14.考試機構、考試點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試工作製度,製定考試計劃,定期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15.考試機構應當加強安全生產考試和發證檔案管理,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範》(GB/T18894)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考試、發證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一同歸檔保管。

五、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16.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轄區內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監管,把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推行建立“逢查必考”製度,核查“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進一步推動安全培訓質量的提高;堅決打擊違法違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持假證上崗行為,對涉嫌造假的相關人員要移送公安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各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考試機構、考試點建設,會同編辦、財政等部門落實機構編製和考試場地、設備實施,配足配強專職安全生產考務人員,保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正常開展。

18.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考試主體責任,轄區內設立考試點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配備專人負責考試點的日常運行管理,會同市級考試機構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嚴把考試質量關。對考試點建設不規範,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考試點資格;對考務人員監考不嚴,甚至擅自修改考生考試信息、考試成績、徇私舞弊的,取消有關人員監考、考評員資格,並在全省通報;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每年要對轄區內開展的安全培訓、考試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對安全培訓、考試質量效果評估差的要進行整改,對整改後仍不達標的培訓機構、考試點實行退出機製。

20.省安全生產考試中心要加強全省安全生產考試體係建設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考試相關製度,持續迭代升級省安全生產考試係統,采取視頻巡考、現場暗訪抽查、係統核查、設立舉報電話等有效措施,認真履行省級考試機構工作職責,嚴格考試全過程管理,依法嚴懲考試作弊等違法違規行為,定期通報全省安全考試情況,並加強對省屬考試點的有效監督和指導。


附件:1.浙江省安全培訓機構建設參考條件.docx

              2.浙江省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標準.docx

              3.浙江省安全生產網絡培訓平台建設參考條件.docx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