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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丨未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案
發布日期: 2023-03-01  19:44 瀏覽次數: 來源: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一、法律依據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的包裝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在產品的包裝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行為,應當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二、案例介紹

杭州市錢塘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購買的危險化學品冰醋酸的外包裝上無化學品安全標簽。調查發現,該冰醋酸為杭州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杭州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在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


三、處罰結果

杭州市錢塘新區應急管理局對杭州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溫馨提醒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傳遞化學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它簡要說明了化學品在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方麵的信息,推薦了防護措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是化學品生產企業向下遊用戶傳遞信息的一種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