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杭州市應急管理局現對2022年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杭州東陵霖染整機械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問題:使用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企業安全負責人郭某對企業未對承租單位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負有責任。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10.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企業安全負責人郭某處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毅泉機械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問題:使用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對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處理結果: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蕭山江南羊毛衫廠
存在主要問題: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企業主要負責人翁某某對企業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負有責任。
處理結果:對杭州蕭山江南羊毛衫廠處罰款5.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翁某某處罰款0.6萬元的行政處罰。
杭州雅馬哈樂器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問題:未按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使用危險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處理結果:罰款人民幣7萬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赤龍水泥有限公司新灣加油站
存在主要問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未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
處理結果: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9萬元,並處罰款人民幣16.5萬元的行政處罰。